心理学堂:催眠理论有哪些差异?

心理健康 21 0

  

  心理导读:人们在许多参数上都有很大的差异,比如进入催眠状态的时间、在催眠状态中所展现出来的行为,以及在催眠状态中的人际需要等等。因此,治疗师的任务就是识别并创造出最适合催眠进展的条件。     ---www.xinlile.com

  



心理学堂:催眠理论的差异

 

  国内催眠理论是以标准指导语和催眠诱导为主要特点的,它不强调催眠师的威力,而强调受试者为研究的主要对象。这种理论通常假设催眠感受性是个体的稳定特质。同样,催眠师可以运用一套标准化的沟通方法,不论遇到什么样的受试者都可以保持不变。也就是说,受试者要么是可被催眠的,要么是不可被催眠的,催眠师的行为实际上并不重要。

  

  由于兴趣点放在了受试者行为上,所以人们努力在实验方法上控制所有其他的因素。例如,人们投放了许多精力在开发标准化诱导语上(将诱导语录制在唱片或磁带上),从而完全降低了对被催眠者的需求。然而,很快结果就明朗了——即只有一部分受试者对标准诱导语做出了催眠性反应。他们常常会说,大约15%的受试者属于高反应性,65%的受试者属于中等反应性,20%的受试者则根本难以被催眠。在这个意义上,国内催眠理论将催眠的成功和失败都归于接受催眠的受试者身上,而催眠师并不那么重要。

  

  国内的催眠理论还存在几个问题。

  

  首先,它假设引导受试者放松并想象各种各样事物的标准化诱导语,是评估个体基本催眠感受能力的有效方法。这就好像通过测试一个人跳探戈的能力来评估他的舞蹈技能一样,关键是有的人能跳迪斯科却不会跳华尔兹;有的人能跳草鞋舞却不会跳摇摆舞等等。

  

  第二个问题是:他们根据对测试暗示的行为反应来界定催眠感受能力。这样一来,那些不能将自己的手体验为非常轻的个体很可能就不是良好的催眠对象。但它掩盖了重点:催眠主要是一种体验,如同爱或愤怒,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感受。我们不会因为一个人没有打人就判断他没有生气,或者因为一个人没有吻被试者就认为他没有爱。与之相似,有些可催眠的受试者不愿意或不能顺从实验测试的种种要求;有些受试者为了走出催眠状态而走出了催眠状态。

  

  第三个问题是,虽然人们发现催眠感受性分数可以显着地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包括替代性诱导策略、药物、态度、预期、环境、特别训练和模仿,但是国内催眠理论不能准确地解释这一结果。就我个人的经验来讲:大多数的“阻抗者”或“不易感者”经过专门的训练后都可以体验到催眠状态。

  

  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人可以被催眠的程度都是同等的。人们在许多参数上都有很大的差异,比如进入催眠状态的时间、在催眠状态中所展现出来的行为,以及在催眠状态中的人际需要等等。因此,治疗师的任务就是识别并创造出最适合催眠进展的条件。

  

  那么国外的催眠理论是建立在催眠师、受试者,以及催眠师—受试者之间的关系上。此三者中的任何一方都是一个自主系统,它们又在一个“共同体”内相互协作。他们强调催眠状态总是发生在关系的背景中,其中催眠师和受试者都不能被看做是彼此独立的。

  

  许多艾瑞克森学派催眠治疗师都认为,催眠反应可以反映出来访者内部动机与兴趣之间的相互作用、治疗师的灵活性和敏感性,以及治疗师与来访者之间的和谐程度。

  

  艾瑞克森认为:……催眠应该首先是情境的结果,即情境中人际和内心建设性地发展,它既服务于催眠师,也服务于受试者。这一点既不能通过严格的程度和固定的方法来实现,也不能通过努力达到某个具体目标来实现。人类行为是复杂的,动机也是隐蔽的,所以我们必须认识到参与联合活动的两个人之间的任何一种情景中,存在着多种因素的交互作用。

  

  无论催眠师起着什么作用,受试者的作用具有更多的主动性功能。这些功能来自能力、学习和整个人格的体验史。催眠师仅仅引导、指向、监控,并向受试者提供创造性工作的机会。艾瑞克森催眠理论的基础是合作、利用和灵活性。

  

  (作者:吴月波  来源:唐山心理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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