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违法
违反有关性行为和性关系的法律和法规的行为 严格地讲 “性违法”一词有两种含义
狭义的性违法 指违反有关性行为和性关系的法律和法规 但是并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通常所说的“性违法”行为 主要是指狭义的性违法行为而言 由于各国有关“性”的立法情况不同 在法律和法规中规定性违法行为的内容也有差别 在中国 有关狭义的性违法行为的主要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此外还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有关决定 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发布的行政规章 通知和批复等 例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 制作 贩卖 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990年12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1991年9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1985年4月17日) 《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1993年9月4日);公安部《关于如何对待异性按摩 博采等问题的批复》等 根据这些法律和法规 尚不构成犯罪的 狭义的性违法行为主要包括:①卖淫行为 即为了获得经济和其他方面的利益而自愿与他人进行的性行为 ②嫖娼行为 即以金钱和其他利益做交换而与他人发生的性行为 ③制作 复制 出售 出租或者传播淫书 淫画 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 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④侮辱妇女 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⑤在娱乐性营业场所进行的异性按摩行为 ⑥其他违反有关性行为和性关系的法律和法规 尚不构成犯罪的流氓行为 例如 在公共场所露阴的行为 窥视他人的裸体和性生活的行为等 应当注意的是 狭义的性违法行为并不等同于“性越轨行为” 性越轨行为主要是指违反性道德规范的行为 一些性变态行为(例如:同性恋行为 异装癖行为 恋兽癖行为) 未婚同居 未婚先孕 通奸等行为 可以看做性越轨行为 但是法律和法规并未明文规定或者加以禁止 因而不属于性违法行为
广义的性违法 指所有违反有关性行为和性关系的法律和法规的行为 广义的性违法行为不仅包括了那些并不构成犯罪的性违法行为 也包括与性行为和性关系有关的犯罪行为 例如 强奸犯罪行为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犯罪行为 诱骗 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的犯罪行为 重婚行为 破坏军婚的犯罪行为 聚众淫乱的犯罪行为 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的犯罪行为 组织 强迫 引诱 容留 介绍卖淫的犯罪行为 故意传播性病的犯罪行为 制作 贩卖 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 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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