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是指加害者以权威、暴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的伤害的行为。此类行为包括:猥亵、乱伦、强暴、性交易、媒介卖淫等。情节严重的发展为强暴、诱奸等流氓行为。
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一个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同一个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该幼女是否自愿,强奸罪都成立。强奸是一种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强奸犯为了达到奸淫的目的,往往以极其暴虐的手段摧残妇女,迫其就范。被害人因受强奸产生的恐怖感、羞愤感,会持续很长时间。因此从刑法颁布以来,强奸一贯被作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受到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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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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