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同居之我见
现在,大学生同居虽然是个普遍的现象,但是我个人绝对不赞成,甚至说是反感厌恶……
首先,大学生不具备负责任的能力。男孩子和女孩子住在一起,无非就是为了那点事。有些人会狡辩说“我们很单纯啊”,试想,什么事非得两个人同居在一起才能解决啊?把有限的精力浪费到这个上面,害人害己啊!如果今后两个人真的走到了一起,彼此的伤害还算小一些;如果没能在一起,这个严重的后果不堪设想。身为大学生男女双方,是靠自己的实力组建这个“家庭”么,你们的经济来源不都是父母给予的么?不是靠双方的努力来争取的幸福生活,两个人是不会用心去珍爱的!来的容易,失去的也容易。
其次,大学生更应该生活在寝室里。住在寝室里,你要面对的可能是三个、五个甚至更多性格迥异的人。与他/她们接触的过程中,更加能锻炼你的品质,能很好的训练你的社交能力,培养你的团队意识。你的室友都会有你所不具备的优秀的品质,跟他们在一起,定能让你受到这些优秀的品质的熏陶。而且,你将收获到这几个一生的朋友!如果,你仅仅沉溺于属于你俩的二人世界,失去的不只是一些朋友。而且,大学生应该努力学习知识,锻炼能力。校园无疑是最适合提升这些大学生所必备的技能的地方。二人同居,会为你知识的获得,能力的培养带来诸多不便……
我认为,大学生弊大于利,它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其牵涉到诸如伦理、道德、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影响和问题,实在不可小视。
具体事例:
1.同居“出事”被开除:
2001年4月底,江苏南京某大学开除了两名学生的学籍,原因是这一男一女两名大学生在校外租房同居,女生怀孕后又在南京某医院做“人流”手术。校方知悉此事后认为这种事违反了校规,于是请二人拎起行装“走人”。
2.为筹堕胎费去抢劫:北京某大学一年级的学生孙某为“筹措”替女友堕胎的费用,来到湖北省襄樊其叔叔家,向叔叔借钱未果,竟然上街持刀抢劫。今年2月7日,襄樊市公安局樊城分局依法对孙某刑事拘留。
3.“同居”引发伤害案:2001年9月中旬,在江苏南京,一对同居的大学生发生“情变”,不同意分手的女大学生竟然拿出锋利的菜刀砍上自己的纤纤玉腕,顿时皮肉外翻、血管割断后鲜血大量喷涌。其男友急忙报警,警方闻讯赶来把这个鲁莽的女大学生送往医院抢救。
4.为“同居”“抢”进班房:2001年8月初,哈尔滨警方以抢劫、伤害嫌疑将哈尔滨某大学三年级学生陈某逮捕。警方在向当地媒介透露案情时说据陈某交待,他干这一切都是为了新学期开学后凑足与女友外租房同居的费用。
总之,大学生同居是不理智,不应该发生的事。为了自己还有爱着你的男/女朋友,打消这个念头,未来美好的日子还长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