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少数地位的性
在我的理解中,性可以大致分为两类。一是属于社会上绝大多数人所能接受认同的性,即处于多数地位的性,这类性可以简单的理解为正常的男女之间的性交、性生活、性活动,所谓正常即是指男方将阴茎插入女方的阴道后进行一种活塞式的运动以达到双方的性满足。这也是大多数人对性这个字的反应和理解。
那么另一类的性就是指处于少数地位的性,这类人对性的活动和理解较很多我们所说的正常人是不一样的。处于这种地位的性大致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同性恋、恋物、恋足、以及虐恋等等,下面我将谈谈我对这四种处于少数地位的性的看法和认识。
对于同性恋,大多数人对这类人不能接受,甚至排斥和鄙视他们。可究竟什么是同性恋,据我所知目前医学界尚未给出明确的定义。其实同性恋与异性恋并没有明确的界限,而是一种光谱似的存在,即可分为完全异性恋—多数异性恋—双性恋—多数同性恋—完全同性恋。而我们所了解的所谓同性恋,很多并不是完全同性恋,而他们对异性也有性趣,是属于多数同性恋甚至是双性恋,而我们所认识的“正常人”即异性恋甚至有可能会是多数异性乃至为双性恋,只是我们未必了解而已。至于同性恋是否属于我们所说的“变态”,我认为无所谓变态不变态,也许社会不应提倡同性恋,但至少我们应给予同性恋们以尊重、理解、关怀而不是歧视侮辱他们。
对于恋物和恋足,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喜欢异性(多数为异性也有少数同性)的衣物(大多数为内衣裤)和足部。对于恋物可能是由于这类人对性的问题缺少正确的认识和教育;对于恋足,可能是这类人的生理结构与常人有所不同而至(有一种说法是恋足者有先天的脑损伤所至)对于这类人,我们应给予适当的心理疏导和帮助治疗,也并非是歧视和侮辱。
对于以上几种少数地位的性,我认为在不伤害别人,不侵犯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即使不应该支持鼓励但我们应给予理解和关怀。还有一种少数地位的性叫做虐恋,这类人通过虐待其性对象而获得性满足,而其中绝大多数施虐者会给受虐者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甚至死亡以致构成严重犯罪,这种性是十分残忍和不人道的,所以我坚决反对这种方式的性。如果有这类人来寻求帮助我们应给予特别的对待重视和关心,来帮助他们走出性的误区和罪恶的深渊。
通过老师的讲解和自己对性知识的查阅,我对性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我们中华民族曾长期被封建思想束缚着,造成现在仍有很多人对性闭口不提,甚至听之色变,以致造成他们的性无知,而导致一系列的婚姻家庭问题,在这个飞速发展的社会大背景下是我们该打破束缚的时候了,用更加发展和开阔的眼光来看性,来对待性问题,这样我们的身体才会更加健康和谐,家庭才会更加健康和谐,社会才会更加健康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