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观
指对于人类生殖和养育问题的总的观念。生育观,一方面是经济基础的反映,另一方面又表明了人类自身生产是社会生产的一部分,对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当代中国生育观要求把生育的权利与义务统一起来,把生育的意愿同对社会、后代的责任统一起来。
具体包括:①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树立“生育为公”的道德观念,要求生育者以社会的利益和要求作为生育动机,避免把生育单纯当做实现个人或家庭目的的手段。“生育为公”的道德观反映了中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人口再生产,从形式上看,生育活动是在每个家庭内部进行;从内容上说,所生育的子女绝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而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问题。个人的生育应从国家的需要出发,要服从国家利益。“生育为公”的道德观是通过生育目的、生育动机和生育的结果反映出来的。
②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是生育道德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是中国的基本国策,目的是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使人口的发展同物质资料的生产相适应。计划生育是运用科学的方法来控制生育的时间和密度,以达到有计划地生育子女。具体内容包括:提倡和鼓励晚婚和节育;要求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子女。优生优育是采取人为措施,使出生的儿童具有优良的遗传素质,同时进行科学养育,以提高人口质量。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道德规范对夫妻的性生活提出了相应要求:首先,要求人们接受避孕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其次,为了达到优生优育的目的,需要夫妻间性生活文明、科学与和谐。
③坚持晚婚晚育,是中国当代生育道德的一个重要内容。医学研究表明,青年人生理上的成熟,一般在23~25岁之间。如果过早结婚和生育,由于生理发育尚未成熟,不仅影响个人的身体发育和健康,同时也会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农村早婚早育、“早生儿子早得福”是生育为己的封建道德观念。要从科学道理上认清,早婚早育不仅有害于身体发育和健康,不利于后代的优生优育,而且还会导致人口增长过快,影响国家现代化进程,这是当代中国生育道德所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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