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婚俗
旧婚俗
一、大户人家的“六礼”
旧时(明清时代),大户人家的婚礼甚为讲究,所谓行“六礼”方可完婚,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迎亲等。
纳采——也叫行聘,是婚礼中的首礼。男方具求婚礼品,送到女家,请求采择。在此之前,已由媒人撮合好了,只是行个程序,算是正式求婚。
问名——男方具庚柬帖,写上姓名、出生年、月、日、时,送到女家。女方复以姓名、出生年、月、日、时的“回柬”。此谓问名。
纳吉——为正式订婚礼仪。问名之后,以双方的庚,》算合宜,定下吉日,男方备定婚礼品送往女家,算作婚姻已定。
纳征——即纳聘之意,定婚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双方年龄、时机合宜成婚。男方便具礼品,到女方家告知,准备聘娶了。
请期——纳征后,女方没意见,男方选定吉日,写一迎亲帖,写明迎亲日、时,请求女方答应。女方回帖同意,即可进行最后一礼。
迎亲——即成婚礼。这天,男方到女家迎新娘过门,行交拜合卺礼。
旧时“问名”的“庚柬”(亦称“庚帖”),即八字帖,是用一小张红纸。对折成大信封的样子。封皮上写“庚函”二字。
迎亲帖,也是写在一张红纸上。
结婚的年龄一般在“至20岁之间。富家多为小女婿(10至16岁)娶大媳妇。旧时大户人家讲门当户对,经媒妁之言,父母之命方可成婚。
二、一般人家的婚礼
一般人家婚礼。定婚之前,双方先打听对方的门户,包括门第、门风、狐臭、性病,认为门第相当,由媒人从中撮合。待男女双方家人同意后,媒人即取女方庚帖,详载女之生年、月、日、时辰,送到男家。男家请算命先生或私塾先生,按男女八字算吉利否,属相相合否,俗称“合婚”。合婚妥,报知女家。定婚前还有“相女婿”和“相媳妇”之说。在换庚帖后,男家备酒席,请媒人陪女家父母、亲戚来家相亲。席间未来的女婿出来拜见。逾数日,女家备酒席,请男家到女家相亲,席间未婚媳妇出来拜见。双方相亲后,没意见,男家送定婚礼到女家,女方盛情款待。至此,正式定婚。
第二步是进行定婚礼,俗称许口。先由媒人与女方家议定彩礼数目(衣物多少)。男家积极备礼后,择吉日(许口日),用两架大食盒,一个食盒里放彩缎、衣料、礼币、化妆晶和红礼单(喜帖)。一个食盒里放香烛、酒肉、大圆馍(礼馍)、油炸果食、点心、胡桃、大枣、粉条、海带。每个食盒格里都放得满当当的。女家验收无错,全部收下,将酒肉食品放到祖宗神案前祭祀,放炮庆贺。如果彩礼不齐备,女家不同意,不能烧香放炮。男家人回时,女方有“回头话”,即将事先做好的袜底、袜子、枕头、腰带、新鞋以及札馍(大枣糕),用红线绑好,放到食盒里,作为“回礼”。
男家欲完婚,就请“先生”(乡村中搞卜星、占卜类的人)看“好”(即看日子),选定吉日,写在一片红纸上,买两包点心,请媒人给女家送去,并与女方父母商量“行礼”之事。取得女方同意,就写下行礼日期。有人把行礼也叫“周札”,大约指周代传下来的礼仪。
男家还是拿两架食盒,里面彩礼大体和许口时一样,不过多为结婚时女方所用的衣物,数量、质量比许口时更多更好。
行礼这天,若女家是“咬嘴人”,就会挑剔礼品多少、好坏,甚至吹毛求疵,这时香不能烧,炮不能放。媒人若能说通女家则罢了,若是悬殊大,媒人只得专程回男家说知,男家如慨然接受,答应增加礼品,女家也就罢了。如男家吝啬,不答应,媒人得做双方的工作。说不好,男家食盒当天不能回,有的在女家停放三、五天之久。为争彩礼,出现纠葛。
一般情况,女家在行礼这天,设丰盛的宴席(八八席——八盘八碗),款待媒人。来客多为女家舅父、姑父等。女方亲属来时,有的送首饰、衣物等,名曰“添箱”。
女家接受完婚的日子后,男家即开始筹办婚事应有之事:定唢呐班、定花轿、定总管、厨师、备食品等。
迎亲这天最红火。男家大体分两套人马:一为招待宾客的一班人,有司帐、司厨、下菜、拾馍、保管、招待、抹桌、洗碗等二三十人,统由总管安排,事先贴出执事名单,各司其职。一是迎亲的一班人。卢氏选迎客比较讲究,有“姑不迎,姨不送,圪撩妗子往前蹦”之说。一太早,先去女家数人,将陪嫁妆奁抬回,俗称“抬箱”。之后,这班人陪新郎迎姑,新郎骑马或坐轿(其中一空轿为新娘备用),前后两个“引亲”人,后边两个“娶姑”的(为年青妇女),俗称“压头面”。起行时,爆竹震天,锣鼓齐鸣,唢呐班在前,打锣的,牵马的、扛雁牌的、夹拜匣(内放请柬)的,簇拥着花轿,前呼后拥,浩浩蔼蔼来到女家。新郎和压头面被迎进客屋,端上十碗菜肴款待,开始动筷前,由引亲拿两个馍,掏出馍瓤,夹一些肉莱,两个馍合到一块用红布包上,红绳绑住,要亲人拿回,准备新婚夫妇入洞房后吃。
新郎饭后,由引亲人陪伴,到女方祖先灵牌前进香。引亲人先给新郎披红、插花(帽插金花),新郎向灵牌作揖下跪,奠酒三盅。然后由牵马人引新郎到院内,给女方父母、长辈行跪拜礼。礼毕回客房。此时,乐人吹打起来,新娘子头戴凤冠、蒙红头纱、着红色绸袄,绿色绸裤,腰系绛红或粉红缎裙,脚穿花缎绣花鞋,双手捧一镜(俗称照妖镜),亲哥或弟弟,将其抱人轿内。有的乡村是由至亲挽扶人轿。三声炮响,即请新郎上马,花轿抬起,所有迎娶人等按顺序排列回归。男方夹拜匣者,得扛女方陪之衣架,上搭门帘、毛巾之类;还有一人提油灯、水壶。女家有两个送姑骑马,其他送亲人护轿同行。在路上遇丧仗队或新坟,要以红毡盖轿顶。遇路边井台,则以红毡盖井。进男家村时,三声炮响。新娘花轿未落地,一人点燃鞭炮,绕轿一周,之后落轿,由娘家送亲人挽新娘进院。一路上红毡铺地,男家人一人持五谷篮(内有草节、枣、核桃等)随新娘边撒边走。俗称撒五谷,进富门,又称撤盖头。没有红毡的村子,用红马褥两个,轮换向前方。新娘子进房,坐床上面向喜神(墙角)。接着开筵款待来客。
待客毕,新夫妇出房,同立天地桌前,三声炮响,乐人奏乐。唱札人(司仪)始唱:一拜天地,二拜高堂父母,三拜亲属来宾;按辈份大小,依次拜揖(亲戚都给拜札钱)。拜罢天地,新夫妇进房吃合喜面,饮交杯酒。然后,同龄人聚集喜闹,俗称“闹房”。
同时间,男女双方亲家(亲翁),(或双方叔伯)到堂屋行换帖礼,女方是递陪嫁妆奁红喜帖,男方递领谢帖。换帖毕,双方送客,以辈份行作揖礼,表示感谢。客走后,男女两家亲人,再次入席饮宴,之后,女家人回归。 ·
新婚夜闹房时,青年及小孩们,挤满新房,地下炕上都是人。有的叫新夫妇说绕口令,有的叫两人推小车,有的叫两人“过天桥”……诙谐逗闹,也有恶作剧的。
陕县、渑池结婚第二天,女方哥嫂到婿家去“梳头”,第三天夫妻双方去认亲。多数县是婚后第三天,女家来人接女“回门”。次天送回男家。也有第二天回门,第三天还男家。
新婚俗
解放后,废除旧婚姻一切陋习,实行男女婚姻自由。1950年,国家颁布《婚姻法》,男女婚姻受到法律保护,父母、亲属不得干预儿女婚事。但是,旧的婚俗时有沿袭,或改头换面,比如昔日的媒人,改称介绍人;相亲为男女见面,比旧俗前进了一步。
新婚俗程序是:由介绍人穿针引线,男女见面相亲,双方没有意见,即商定吉日举行定婚仪式。此间,男家必备厚礼(俗称彩礼)给女家,礼物包括衣服、物品(自行车、缝纫机、手表、收录机等)。一般是冬、春各置全套衣服,直至结婚。结婚日期由双方商定后,男女各持介绍信,到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书。结婚日子,多选择在重大节日或三、六;九日。 ·
见面——城乡的新婚俗,是经中间人介绍后,青年男女双方,彼此要进行见面交谈。见面地点一般设在介绍人家里,或集市上某个地点。通过交谈,或吃上一餐饭,双方有好感,没意见,可继续进行二次、三次接触。第一次见面后交谈,一般介绍人不再介入,由男女双方自便。此间,双方还可到对方家里走访。男去女家时,必须带礼品;女去男家时,一般由男方相引,男方父母必须给姑娘“见面礼”,衣物或红包(封钱)。如女方慨然受之,则视为没意见,下步可行“定婚礼’。
定婚一男女青年双方,以及家里人互相了解没意见后,由介绍人同两家商定地点(男家或女家;或城镇市上饭馆)举行定婚礼仪,男家购置定婚衣物,礼品,并负责办宴席,女家通知至亲届时到场。定婚这天,气氛既严肃又热烈,双方儿女参加接待。席间给双方父母及介绍人敬礼,双方父母及至亲,给儿女赠物或赠钱。
行礼——两家定婚后数月或几年,男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家同女家议定结婚日期,在婚前一月左右,男家同介绍人一起,到女家“行礼”。主要礼品是结婚衣物、首饰等。女家设宴招待,邀请至亲作陪,如礼品不称心,介绍人从中调解商定补充事宜。如没意见,席间就议定婚前急办事项与有关手续。
结婚——结婚日,女家准备的陪嫁被褥、衣物,由男方派人一早抬回。新郎骑自行车或乘汽车、拖拉机、迎亲同伴8至12人(内必须有迎姑2人),车上披红戴花,贴双喜字,一路鞭炮齐鸣,或播放录音,浩浩荡荡来到女家。女家设小宴招待。宴毕,新郎向女家长辈行鞠躬礼,到内室向新娘行鞠躬礼,请新娘登喜车起程。新娘怀抱梳妆镜,胸前披戴红花。由送姑工人扶持,迎姑伴随,伺新郎登车上路。女家六亲陪送,一路过村放炮。到男家后,播放乐曲迎新娘下车。迎姑搀扶新娘;同其他相迎的中年妇女,簇拥新娘进入新房,上床,朝喜字而坐。新郎请宾客人席,招待女家及其他宾客。同时,举行结婚典礼,司仪人“唱礼”。新郎新娘向男方长辈、至亲行礼时,长辈赠红包(封钱)。新人人洞房后,举行晚宴,酒菜八道,饭菜八道。宴间,新郎向各席宾客行鞠躬礼“谢席”。娘家六亲饭毕,婆母陪同到新房内稍坐,就定回归日子;然后辞别返回,是夜,新郎向同辈人再开宴席(在洞房里)划拳行令,嬉笑闹房。次日,娘家来亲人接新娘回门。第三日送回。一场结婚礼,男方开支少则千元,多至万元。
市区职工婚礼,近年来集体举办渐多,旅行结婚渐多,仪式从简,宴会范围小。
农村有男到女家落户,其新生儿女随母姓,或随父姓。
妇女再嫁,仪式从简,娘家六亲不再送礼,当家人多不参加婚礼。
婚媒
在中国传统的婚姻文化中,婚媒的产生并不是伴随人类社会组织的出现而出现的。《吕氏春秋恃君览》说“: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列子.汤问》也道“:男女杂游,不媒不聘。”不过,即使在那样的“太古”时代,人们的婚姻还是有中介的,这个中介就是“禖”。
原始婚姻中介—
神禖
《礼记月令》“:以太牢祠于高禖。”郑玄注“:高辛氏之世,玄鸟遗卵,娀简吞之而生契,后王以为禖官嘉祥而立其祠焉。变媒言禖,神之也。”
《诗.商颂.玄鸟》有“天反映。《天命玄鸟,降而生商》之语。可是,不取谶纬之说的毛传却说“:春分玄鸟降,汤之祖先有娀氏女简狄,配高辛氏帝,帝率与之
祈于郊禖而生契。”
自从母系氏族产生后,人们明确了子女与母亲的关系,相信母亲与氏族图腾相结合生育了自己。不仅相信求神可以受孕得子,而且也相信吞下带有神性的玄鸟卵也能够生子。当然,据郑注和毛传所言,这两种得子的方法都与高禖神有关系。正是基于这种图腾生育观念,在先秦古籍中我们不难看到类似上述神话传说那样的神奇记述。
《诗.大雅.生民》“:厥初生民,时维姜嫄。生民如何?大雅克禋克祀,以弗无子。攸介攸止,载震载夙,载生载育,时维后稷。”毛传“:弗,去也。去无子,求有子,古者必立郊禖焉。”朱熹《诗集传》解释这段诗章说“:姜嫄出祀郊禖,见大人迹而履其拇,遂歆歆然如有人道之感,于是即其所大所止之处而震动有娠,乃周人所由以生之始也。”是为周人始祖来源。例子在此不多举,而且对于媒的产生和演变也是比较复杂的,相关资料可以参考《中国婚俗文化》
“媒”,古代作“谋”字解释,即通过谋合而成之意。它最初是由巫觋担任,后来巫风衰落,媒才逐渐普及了。
物媒
即以某种约定俗成的物品为中介,作为传递爱情的信物。从广义上的婚姻中介来讲,物禖作为一种补充形式,自古以来,就在各民族的婚姻生活中广泛存在着。
先秦典籍《诗经》中就有不少篇章反映当时男女青年在节日交际活动中,互赠标致物以定婚姻的情况。“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芍药。” 类似这种投瓜相约、以物传情的中介在后世汉族中常见的有雁、绣球、鸳鸯、戒指、手巾等物品。我国少数民族婚姻中的物禖又各有不同:有的以佩饰,有的以花蕊,有的以槟榔等。用花作禖向心上人表达自己的一片深情,在西南少数民族中较为普遍。
此外“,抛帛”求亲在西南少数民族中也是常见的习俗。明朝时期,广西横州地区的一些少数民族就有这种习俗。及至近代,居住在云南的蓝靛瑶,还保留着“丢彩包”的习俗。一男一女将四个彩包相互抛置,双方视线相投,互递秋波,尔后席地而坐,倾吐情怀,情投意合时便对起情歌。然后男女野合,不久结成夫妻。
在冥婚等变态婚姻中也有通过物禖而成婚的现象。在近代台湾,当地人称之为“抛物求亲”。一般来说“,这些物品,或是用纸条书着殇女生死年月日时,裹有金钱的红包,或是件女人衣饰,一只戒指或金镯,等等。将这些物品抛置在大路上,凡是拾金而昧的人,便被认为是冥婚夫。这时躲藏在暗地里的殇女亲属立即迎上前来向其人道贺”。不难看出,这些红包、衣饰、戒指、金镯等物品,正是结合殇女与冥婚夫的中介,实质上起着媒的作用,只是不能通之以情,言之以意罢了。
歌媒
歌禖通过男女对歌,以此择偶的古老婚俗。以歌为媒缔结婚姻的习俗在秦汉以后的汉族地区由于生产的发展和受封建礼教束缚及其媒妁婚的盛行而趋于消失,然后在我国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中却较为完整地传承了下来。《三朝北盟会编》卷三引《女真传》记载女真人习俗时说“:其婚嫁,富者则以牛马为币,贫者则女年及笄,行歌于途。其歌也,乃自叙家世,妇工、容色,以伸求侣之意。听者有求娶欲纳之者,即携而归。其后方具礼,偕女来家以告父母。”《赤雅》记明朝时期侗族婚俗时写道“:峒女于春秋时,布花果箫笙于名山。五丝刺同心结百钮鸳鸯囊,选峒中之少好者,伴峒官之女,名曰天姬队。余则三三五五,采芳拾翠,于山椒水湄,歌唱为乐。男亦三五群,歌而赴之。相得则唱和竞日,解衣结带,相赠以去。”
清人黄宰钧记粤西少数民族婚俗:“狼人……俗亦善歌。女子及笄,父母纵之山野间少年从之歌者且数十,视女答歌之意为去留。一人留则众人散。男子镌其歌词赠女,女则绣囊锦带以答男。”另,赵翼《檐曝杂记》载粤西边地风俗也说“:每春月趁墟场唱歌,男女各坐一边,……若两相悦,则歌毕携手就酒棚并坐而饮。彼此各赠物以定情,订期相会。”又,广西太平地区,男女“婚姻以唱歌踏青为媒”。再,广西瑶族,“少年男女唱歌山坳,其歌男炫以富,女夸以巧,相悦订婚,宿于荒野,或会度衫带长短相同,遂为婚。次日告父母,方请媒行定。”台湾高山族中亦有“男女于山间弹口琴,歌唱相和,意投则野合”的风俗。
随着社会的发展,近代以来一些地区这种习俗已发生了变化。如现代壮歌的歌圩,已经不完全是古代社会那种面貌。一般相邀对歌,都有邀请歌、询问歌、爱慕歌、交情歌、深情歌、送别歌等程序。往往第一次歌圩只是初交,到第二次、第三次歌圩时,互相进一步了解后才能到“深交”,而誓约终身。
此外,一些少数民族吹笙跳月、连歌跶舞而定终
身也带有这类性质。
《虞初续志》载“:苗人之婚礼曰跳月,跳月者及春月而跳,跳舞求偶也。”若跳月之时,男女相悦,则“渡涧越溪,选幽而合。解锦带而互系焉。……而后议
聘”《滇黔土司婚礼记》载贵州苗族婚俗“:以跳月为婚天夕立标于野,大会男女,男吹芦笙于前,女振金铎于后,盘旋起舞,各有行列,讴歌互答。有洽于心即奔之。越日,送归母家,然后遣媒妁。”《云南方志》载云南楚雄地区,男女“婚姻不先媒妁,于每岁正月择地树芭蕉一株,集群少吹芦笙月下。婆娑起舞。各择所配,名曰扎山。两意谐和,归告父母,始通媒焉。可见,以上这类婚姻在通媒之前男女已通过跳月选定了终身。在这里,真正成为结合男女之中介。物是“歌”,而后来的媒妁只不过是形式而已。依歌择偶,通过对歌表达爱情是一种原始自由婚的表现,它可能源于古代山涧田野采集时人们所唱的山歌。
婚龄
古代成婚的年龄,各朝代并不相同。春秋时期,男子20加冠,女子16及笄,即可结婚;又谓“男30而娶,女20而嫁”,是为不失时。《汉书·惠帝纪》中就明文记载:“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就是罚她缴纳五倍的赋税。其实,中国古代早婚的现象也很严重,宋代曾有“凡男年15,女年13,并听婚嫁”的规定。《后汉书·班昭传》中就记载:班昭“年十有四,执箕帚于曹氏”。《汉书·上官皇后传》中甚至有“月余遂立为皇后,年甫六岁”的记载。但一般都是在20岁前后。
其实关于婚龄古代是呈现一种转变的趋势,但是大致都回归到了20岁左右,而关于成婚年龄的利弊古书上有一段讲述得很好,引用如下
“人之男女不可于幼小之时便议婚姻。大抵女欲得托,男欲得偶,若论目前,悔必在后。盖富贵盛衰,更迭不常,男女之贤否须年长乃可见。若早议婚姻,事
无变易固为甚善。或昔富而今贫,或昔贵而今贱,或所议之婿荡浪不肖,或所议之女狼戾不检。从其前约则难保家,背其前约则为薄义。而争讼由之而兴,可不戒哉?”
婚期
就我国古代的婚期来看,主要表现为两种类型。
春天为婚
《周礼》引《夏小正》曰:“二月,冠子嫁女之时。”《周礼》亦载“: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诗》曰“: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摽有梅,顷筐暨之,求子于归,宜其室家。”我庶士,迨其谓兮。”仲春之月,即夏历二月,属于春天;桃梅季节,亦应属于春天。秦汉以后,春天为婚期的记载也不乏于史。南宋时期金人习俗:“正月旦日,……是日其地男女合婚,各以高低色泽相等者为配偶,男自负女而归。”清代苗人婚俗“:跳月者,及春月而跳,舞求偶也。”是日,男女“选幽而合,解锦带而互系焉,相携以还跳月之所,各随父母以还,而后议聘”。
秋冬为婚
《诗》曰:“厌浥行露,岂不夙夜,谓行多露。”卫风霜降季节,属于秋冬。《诗.氓》“:送子涉淇,至于顿丘,匪我衍期,子无良媒,将子无怒,秋以为期。”又,《孔子家语》 “霜降而妇功成,嫁娶者行焉。”王肃《圣证论》说“:孙卿曰: 霜降逆女,冰泮杀止。’”韩诗外传亦说“:古者霜降逆女,冰泮杀止,士如归期 ”在上层贵族中,秋冬为婚期事例不少。汉以后,秋冬为婚期的情况也时常出现在各代史籍之中。《酉阳杂俎》载唐人婚期“:腊月娶妇不见姑宋人周去非在《岭外代答》一书中记当时瑶族婚期时写道:“瑶人,每岁十月旦,举山同祭都贝大王,于其庙前会男女之无夫家者,男女各群,联袂而舞,谓之踏摇。男女意相得,则男咿嘤奋跃,入女群中负所爱而归,于是夫妇定矣。”清代,广西宾州地区“春秋二社,士女毕集,男女未婚嫁者以歌诗相应和,自择配偶,各以所执扇帕相博,谓之博扇。归日,父母即与成礼”
此外,亦有夏季为婚期的情况。不过考虑到古代道路雨后多泥泞而且酷暑则难耐,应该是不多见的(个人猜测,呵呵)。
婚时
古时男家去女家迎亲时,均在夜间。《仪礼·士昏礼》谓:“昏礼下达。”郑玄注曰:“士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而名焉。阳往而阴来,日入三商为昏。”并且,“主人爵弁、 裳、缁 ,从者毕玄端,乘墨车,从车二乘,执烛前马”。亦即迎亲的人均穿黑衣,车马也用黑色。此俗与后世以白天迎亲、穿红色服饰的婚俗,迥然不同。自唐代开始,始将迎亲的时间改为早晨。据唐·段成式的《酉阳杂俎》记载:“礼,婚礼必用昏,以其阳往而阴来也。今行礼于晓。”晓即拂晓。此后相沿至今。
六礼
此词条中多多疏漏,之后会继续完善六礼的相关条目
仪态
古代对刚入门新妇的姿态也很有讲究。据《吕氏春秋》记载:“惠子出,白圭告人曰:‘人有新娶妇者,妇至,宜安矜烟视媚行。’”所谓“安矜烟视媚行”,尚秉和注曰:“安矜烟视媚行,形容新妇之状态,可谓入微矣。然可意会,难以言诠。安者,从容;矜者,谨慎;烟视者,眼波流动不直睨;媚行者,动止羞缩柔媚安徐也。是皆新妇初入门之状态,反是则失身份。”
听房
汉代结婚时,均以青布幔搭成帐篷,用以举行交拜之礼。《世说新语·假谲》篇记载:“魏武少时,尝与袁绍好为游侠。观人新婚,因潜入主人园中,夜叫呼云:‘有偷儿贼!’青庐中人皆出观。魏武乃入,抽刃劫新妇。”这种在青庐中成婚的习俗,一直沿续到清代,蒲松龄的《聊斋志异》中就多处提到。
又据史料记载,两汉之际,已经有了贺婚的习俗和新婚之夜听房的习俗。据《汉书·宣帝纪》记载:“五凤二年诏曰:‘夫婚姻之礼,人伦之大者也。酒食之会,所以行礼乐也。今郡国二千石或擅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贺召,由是废乡党之礼,令民无所乐,非所以导民也。”汉宣帝这一诏书的目的,就在于提倡老百姓在婚礼上设酒宴庆贺。又据《汉书·袁隗妻传》记载:袁隗与妻子进入洞房后,夫妻俩在说悄悄话:
隗又曰:“弟先兄举,世以为笑。令处姊未适,先行可乎?”对曰:“妾姊高行殊邈,未遭良匹,不似鄙薄,苟然而已。”又问曰:“南郡君学穷道奥,文为词宗,而所在之职,辄以货财为损,何邪?”对曰:“孔子大圣,不免武叔之毁;子路至贤,犹有伯寮之 。家君获此,固其宜耳。”隗默然不能屈。帐外听者为惭。
改嫁
另外,古代婚俗中与后世不同的一个习俗是:古代妇女都不忌讳再嫁,并且从周朝至北宋一直如此。据《礼·檀弓》记载:孔子的儿子伯鱼死后,“其妻嫁于卫”又载:“子思之母死于卫,赴于子思,子思哭于庙。门人至曰:‘庶氏之母死,何为哭于孔氏之庙乎?’子思曰:‘吾过矣!吾过矣!’乃哭于他室。”可见,圣人后代的子妇也不免于再嫁。而魏晋、唐宋时名门之女再嫁之事,也屡见不鲜。《三国志·吴志·步夫人传》中记载:步夫人“生二女,长曰鲁班,字大虎,前配周瑜子循,后配全琮;少曰鲁育,字小虎,前配朱据,后配刘纂。”尚秉和《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引《随园随笔》谓:“唐时公主再嫁者二十三,三嫁者四。”并且,当时不论是前夫见到后夫,或是后夫见到前夫,均不用回避。宋代诗人陆游与前妻唐琬离婚后,有一次游沈园,巧遇唐琬及其后夫赵士程,唐、赵还将酒菜送给陆游,结果感动得陆游当场在墙上写了一篇《钗头凤》词。(事见《癸辛杂识》)可见,唐宋时妇女改嫁还是很正常的事情。直到明清时期,妇女改嫁方为礼教所不容,因此有了守节、牌坊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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