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与离婚:从契约婚姻到连续性的一夫一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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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离婚:从契约婚姻到连续性的一夫一妻制

 

(一)维京人的契约婚姻

 

从公元8世纪到11世纪,维京人在他们的家乡外面是尚武好战的航海者、活在那时代的欧洲人被视是爱抢爱劫的野蛮海盗;可是在他们的家乡里,他们的社会相当重视法律,尤其是对婚姻和离婚这两回事,规定特别详细。当时的北欧法律尚没有用文字记录下来,仅是口头的协约,但均人遵守。到了13世纪才由学者和主教把维京人的法规书用文字写下来。

维京人的社会分三个阶级:族长(酋长)、自由民和奴隶。族长是拥有大农庄和许多土地的地主;自由民是自己耕种自有的土地的人;奴隶的定义很广泛,可能是没有土地的人,也可能是从外地带回来的战争俘虏。

族长们组成一个叫做“廷”的集会(在古北欧语中叫Thing,发音“廷”,与英文字thing,‘东西’毫无关联〕,今天北欧国家的国会都叫做“Folketing”,意即国民集会,就是从那古老的“廷”演变出来的。在维京时代,只有拥有土地比较多的的维京族长才有资格成“廷”的成员;“廷”的成员再选出他们的首长;也只有属于“廷”阶级的男人才有资格当维京武士,参加出海的攻击战事。部落的一切事宜和问题均由那些族长们在“廷”中共同讨论、商量、解决和做决定。

在那样一个把社会地位和权力建立在土地所有权之上的武士和农业社会里,婚姻有两种功能:其一是控制生育能力,大农庄需要人力经营,必需生育儿女(维京人的妇女也参与农庄的工作);而且当时的人到了老年也需要子女的照顾和抚养。其二是经由子女联婚达成家族间的财富同盟,从而加强家族的社会经济地位和在“廷”中的权力;有的时候,维京人也利用联婚来平息家族或部落之间的争执。

所以,维京人的婚姻纯然是一种契约婚姻。婚姻由两个家庭的家长安排,无须征求子女的同意。安排的过程就等于是谈判一项交易。谈判的地点是当地的“廷”,主持谈判的是男女双方的父亲(或由最年长的男性亲戚代替),谈判的事情是三项钱财交易。

首先谈判的是“新娘费”,男方的家庭要付给女方的家庭一项款项,补偿该家庭的失去女儿和农庄上的一个帮手。跟着谈判“早晨礼物”,是新郎在洞房花烛夜之后的次晨送给妻子的礼物¾从衣服、首饰、用具、牲畜、奴隶、土地皆可,是丈夫付给妻子与他发生性交的报酬。最后谈判的一笔钱财是女家付给男家的嫁妆,嫁妆的数目应与女子将来从父亲处所继承的遗数目相等。女子的嫁妆由丈夫掌管,但不丈夫所有;丈夫不能花费妻子的嫁妆,也不准许使用妻子的嫁妆去还自己的债务。嫁妆的目的有如一笔保险金;如果女子将来一旦成寡妇,她可靠这笔钱来维持她自己和儿女的生活。

当男女双方的家长在“新娘费”、“早晨礼物”和“嫁妆”这三项钱财交易的数额上达到协定,新郎便说几句例行要说的话,婚姻的口头协约便告成。只要有六个或六个以上的“廷”成员在旁做证人,这个口头的婚姻协约便被公认有效的法律条例。

 

(二) 准许多妻与婚外性

维京人的协约婚姻制度是建立在两个家族的财交易之上,不但不事前征求新郎和新娘的同意,而且不赞成未婚男女在婚前的追求和谈恋爱。原因是婚前谈恋爱很可能生下私生子。对这个重视财合法化的社会来说,私生子是一个很多的威胁;对女家来说,私生子更是一种金钱负担和财富损失,因私生子大都由母家负责抚养。

   一对没有爱情,甚或婚前不认识的男女结婚后,夫妻之间的感情好坏,就像中奖券似的,幸运的会慢慢生爱情,有的关系平平,不幸运的的感情恶劣。但不管夫妻的感情是好是坏,他们都要生育儿女,这是他们对社会应尽的义务。

   维京时代的男人对这种没有爱情的婚姻一点都不反对,因社会只要求他们结婚,生下儿女;在性爱方面,他们享有绝对的自由,所有的维京男人在婚前均有性交行,在婚后也继续有婚外性。一来,他们的频频出海到外地抢掠,给于他们无限制的机会,跟许多女人发生性交关系。二来,在家乡里,没有法律禁止他们实行多妻制;极大部分的维京男人在家里都有二、三个妾。唯一的法律规定是:他们的妾一定要是出身于下层社会的女人,例如他们只需用很少的钱就可买到一个女奴隶妾;而出身于社会下等阶级的妾或情妇绝对不可以成正房妻子。这样,妾和情妇永远不可能成正房妻子在家庭里的权力和在社会上的地位的威胁者。有了这个法律保障,维京人上层社会的女人并不反对男人的多妻制。

   男人的婚外性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不受社会的责怪,仅有一个禁果,那就是不赞成男人跟已婚的女人发生性关系,这样做被视通奸,要以罚款来惩罚,但男人有婚外性不是离婚的理由。当时的女人也常有婚外性行,也同样受到罚款的惩罚,但女人的婚外性行则常导致离婚。

 

(三)女人要求离婚多,再婚是了爱情

维京人的协约婚姻把爱情排斥在婚姻之外,但他们的法律准许离婚,替那些痛苦得无可忍耐的婚姻留下一条逃生的出路。

   维京社会对离婚的原因和离婚后夫妻的财分配皆有详细的法律规定。

   怎样才算是痛苦得无可忍耐的婚姻?维京人提出六个理由,最后的三个理由是直接与性有关:

1)夫妻彼此导致“身体的大伤口”。以现代语言来说,就是夫妻打架和家庭暴力。

2)夫妻因贫穷而无法维持生活。在这种情形之下,不但准许离婚,甚至要强迫离婚。

     3)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思,把她强制性地带离家乡。

     4)妻子有婚外性行。但是,男人有婚外性行不能算是离婚的理由。

5)丈夫连续三年没有跟妻子进行性交。

6)丈夫爱穿女人衣服;妻子爱穿男人的长裤。等于配偶一方有异装癖。

   一对夫妻要离婚,也是要找证人作证才算有效。规矩是: 证人们来了,那对要离婚的夫妻站在睡房里,面对着屋子的出口,向证人们宣布离婚的理由。

   维京人虽然准许离婚,但仍然不鼓励人离婚,在财分配方面惩罚要求离婚的那一方,或者是有错的那一方。财的分配方法有三:

   1)在夫妻两方都同意离婚或感情破裂到两不兼容的情形之下,妻子拿回她的嫁妆,保留丈夫给她的早晨礼物;丈夫取回他结婚时所付的新娘费。如果夫妻有共同的财,三份之一归属妻子。

2)如果是丈夫提出离婚,那嫁妆、早晨礼物、新娘费以及三份之一的共有财

都归属妻子。

3)如果是妻子要求离婚,那她只可以取回嫁妆和早晨礼物,没权拿回新娘费和分享三份之一的共同财

   孩子的监护权照规矩交给经济能力比较好的那一方;如果父亲一旦死亡,孩子一定归给母亲抚养。

   有许多维京男人,了不愿意财受到损失,即便婚姻不愉快也不要离婚。结果是,要求离婚的多数是女人。离了婚的女人和寡妇再嫁就自由多了,她们可以自己选择目标,无须再听从家里男性的摆布;所以,女人的再嫁大都是了爱情。在家族史诗中有描写夫妻热恋、情深爱笃的故事,但这些尝试到爱情滋味的男女均是已经有过结婚经验的人。

 

(四

在原则上,维京人的协约婚姻把女人当作一件商品,可用来交换财,增强家族的社会经济地位。一般来说,替女儿物色婚姻目标时根本用不着征求她的意见;但在实际上,聪明的父亲一定先征求女儿的同意才跟男家进行谈判,免得日后闹出人命。因那些在婚前没有被征求同意的女子,在婚后常做出伤害丈夫的身体、使丈夫变成残废、甚或杀死丈夫的事情。在述维京大家族的爱怨仇恋的历史沙歌史诗中,有许多如此的故事,例如,一个挪威女人杀死了两个丈夫,因在两次婚姻中,她都被丈夫打耳光。被打耳光也常是维京女人要求离婚的理由。

   协约婚姻在原则上重视处女;但是,如果一个女人因被人诱惑失去童贞或被人强奸,她的声誉并不会因此带上耻辱的污点。社会也不歧视离了婚的女人;离婚女人和寡妇的再嫁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在沙歌史诗故事中就有一个嫁了四次,做寡妇四次的女人;而且这个女人因她的第一个恋人背负她,爱变成恨,结婚后还要报仇,命令她的儿子把那个她一生最爱的男子谋杀了。后来她了替其中一个亡夫报仇,又再次命令儿子把杀夫仇人置之于死地。可是,这个女人似乎并没有受到社会的处罚,因她活到高龄,双目失明,寿终正寝地死在修道院里。  

维京女人不但是个性强烈,而且性格独立。她们的丈夫每年夏天照例出海到外地攻打抢掠,有时一去就是数年。当丈夫不在家的时候,妻子是一家之主,整个大农庄的管理和经营都落在她的手里,所以维京女人是习惯掌权的女性。

   由于上面所述的种种,研究古北欧的学者一致认,维京男人尊重他们的女人,女人在社会里的地位高。

  

   当北欧人结束维京战士的打斗生涯,放弃他们的多神教而改奉基督教之后,他们并没有取消准许离婚的法律。在中古时代的欧洲,法律准许离婚的国家就只有这几个北欧人的国度。

 

(五) 三十年之战:性革命与社会意识革命携手并进

 

19651995年的30个年头,常被北欧人称三十年之战。在这30年里面,北欧女人跟男人争取政治平等权和同工同酬,在性爱方面开始女人的性解放革命。

   1965年的时候,有一小群参与政治事宜的丹麦女人向当年的丹麦总理下压力,要求组织一个调查委员会来调查女人在社会中的整体生态,包括在婚姻、家庭、性爱、工作、从政…等各方面的生态情形。这些女人闹了整整一年,当年的总理终于点头同意,于是50个女人在1966年组成一个调查委员会。总理的同意其实只是出于向女人表示有礼貌的点头心理,没想到一场社会的意识革命就此开始。

   经过数年的彻底调查,女人调查委员会的结论是:女人只活在男人的世界里,受着以男权主的“天然定律”的统治。在下列出一些委员会不满意的重点:

   · 1. 一个结了婚的女人应该留在家里,扮演家庭主妇的角色;

   · 2.许多女孩子和她们的父母都认,只有男孩子才需要接受高等教育,女孩子

      则无此需要,因她们总是要嫁人的;

   · 3.婚姻是女人谋生之途,被男人养而不用自己外出赚钱是女人应引以骄傲的特

权;   ·

4. 男人是一家之主,向政府报税,向银行贷款等,妻子无权签名,只有男人的签

名才有效;即使妻子也外出工作赚钱,她在公文上仍然需要丈夫帮她签名才见效;

    ·5. 男女不同工同酬,女人的薪水总是比男人的低;

6. 地方政府、国会和政府内阁的女性成员的人数太少;

7. 处于工商业领导地位的女人太少。

  

女人调查会宣布,她们今后的目标是要推翻以男权主的“天然定律”,改正以上所提的不满意处;替女人另创天地是她们的使命。可是,怎样才能达到她们的目标?怎样才能完成她们的使命?这群女人一致同意,唯有发起一个从根拔起的社会意识革命才能做得到。不但所有的女人要在她们的意识中改变她们对性爱、婚姻、家庭、教育、事业、人生的看法和要求;连所有的男人也要在意识上改变他们的对女性的传统观点。而且,委员会预计,这一个社会意识革命要延续整整一代的时间(即2530年左右)才可能收到成功的硕果。

这个社会意识革命同时在丹麦、瑞典、挪威、冰岛等北欧国家进行,生了一代被男人恶意称“红袜子”的革命女子。在这同时,提倡女人性解放的性革命崛起。避孕药在1960年代的出现,女人的外出工作、女人经济独立能力的增加均替性解放运动大加燃料,火势熊熊。于是,性革命和社会意识革命携手并进,火势蔓延,把男女之间的许多传统界限和藩篱都烧个一清。

   1995年,社会意识革命进行了快将有30年了,丹麦的最大报纸公布,女人在教育、工作、从政等几个前线的进展。在这里列出其中最重要的几个发展:

接受高等教育的女孩子比男孩子多;在女孩子群体中,56%在中学毕业后继续接受大学教育;在男孩子群体中,仅有33%在中学毕业后继续升学大学;

   ·女人的观念改变了:女人均外出工作;在新建立的一百万个新工作位置中,

     80%以上均女性所占;一个呆在家里的家庭主妇被视等于进了坟墓;

   ·女人的离家外出工作,使得幼龄儿童的教养任务部分交给政府主办的机构;

单身母亲受到社会的完全接纳,但她们虽然得到社会福利的照顾,却仍然是社会最穷的一个群体;在丹麦目前的5.400.000万的人口中,单身母亲人数约100.000个,单身父亲约有15.000个。  男人每年的收入仍然比女人的高;

 从政的女人数目增多,在地方政府有27 %是女人;在国会里,有38 %是女议员;

在当时的20个政府部长中,有7 位是女人,等于35 %。

 

(六) 婚前性 、同居、先生育后结婚

 

时间又过了五年,瑞典的妇女组织在21世纪开始之际发表了一个对北欧婚姻的一般观察报告。笔者把报告的主要内容归纳起来,大致如下:

在过去的几十年来,瑞典人、挪威人、丹麦人和冰岛人把男女关系做了一个大变动性的试验。在过去,婚姻的次序是先有爱情,然后结婚,然后再生孩子。这个过去的次序已经成历史陈迹。今天的男女是先有婚前性,然后同居,有了孩子才结婚。但有很多男女即使有了孩子,仍然保持同居的共同生活方式,不愿意结婚。

到了1990年代,北欧的男女有肯定拒绝婚姻的趋势,结婚率下降,从1950年代的每1000人中有9个结婚降到1990年代的每1000人中有4个结婚。而且在那些结了婚的夫妻中,有一半是在孩子达到18岁之前便离婚。

北欧人拒绝婚姻的趋向又反映在非婚生的孩子的数位统计上:非婚生的孩子最多的国度是冰岛,高达65%;次之是瑞典,54%;占第三位的是挪威,49%;非婚生孩子最少的是丹麦,46%。这些统计数字都比其它的欧洲国家高。

笔者特别选了几个有名的北欧人例,借用他(她)们公开的性事生活镜子,反映出性革命对北欧人的性爱观的影响深度。

 

例一:

瑞典的一位女教授公开发言,传统式的家庭价值在当今的后摩登社会已经与恐龙化石无异,完全失去它的重要性,只值得学者去做研究。女教授是一个言行一致的女人,以自己的行动来支持她自己的观点。她在1979年,还在念大学的时候,生下第一个非婚孩子,成单身母亲。后来她跟另一个男人同居,再生下两个孩子。过了好些年头,她跟一个新男人堕入爱河,第四次怀孕,这次她才第一次结婚。

   这位女教授还说:“对孩子来说,父母亲是结了婚还是没结婚根本没有关系。重要的是,人要自问,自己是否做到一个好母亲或者是好父亲。”

  

例二:

   冰岛的“维迪斯总统”是世界有史以来第一位被公选国家元首的女人。她生于1930年,1963年结婚,离婚,一直没有再结婚。在1972年她收养了一个孩子,是冰岛第一个以单身女子的身份收养孩子的女性。1980年她被冰岛人选总统。冰岛人民都爱这位单身母亲的美丽总统,以她国家的光荣,一连选她连任两次总统。

 

例三:

   挪威太子的妻子出身平民,与太子结婚时她已经跟别人生下一个小儿子,但从来没结过婚。太子跟这个单身母亲同居了数年后,决定娶她太妃。太子事先在电视上向挪威人民演说,他爱这个女人,如果挪威人民不赞成他娶一个从未结过婚的单身母亲太妃的话,他便自愿放弃继承王位权。但挪威人民不反对这段有爱情的王室婚姻,让太子和他所爱的女人结婚。太子收养了妻子的儿子,爱如自出,但也不禁止这这个继子与他的平民亲生父继续有来往。只是,这个继子将来没有资格继承王位。

 

再举一些有趣的例子:

   当今的瑞典王帝和王后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长女维多利亚公主是将来的王位继承人。公主和王子三人皆已成年,都尚未结婚,但都已不再与父母同住,各自公开跟男朋友/女朋友同居。瑞典人民对公主和王子的私人性爱生活从来不说一句批评话,王帝和王后也接纳儿女们的婚前性行,因他们都是成年人了。

 

(七) 连续性的一夫一妻制

 

北欧人在过去的三十年来虽然流行同居,结婚的人数减少,但当然还有许多热中结婚的人。在进入了21世纪的初期还卷起了一股“新罗曼蒂克”的结婚热潮。

   结婚的新娘和新郎都要举行一个很罗曼蒂克的婚礼,不像以前人那样,简简单单、随随便便地在市政厅登记结婚便算数。今天的男女,婚礼一定要在教堂里举行,并不是因他们虔信宗教,而是因他们贪图教堂的仪式和气氛够罗曼蒂克。本来,欧洲社会的习俗是,只有第一次的结婚才在教堂里举行,第一次结婚的新娘才穿白色长裙和戴白色头纱,那是纯洁的象征。可是目前讲究罗曼蒂克的浪漫气氛的男女,不管是第二、第三、第四次结婚都要在教堂里举行婚礼仪式:重做新娘的也不管三七二十一,非要再穿那件象征纯洁的白礼服不可,白礼服越漂亮越能加强浪漫气氛。

教堂婚礼仪式后,也不吝啬金钱,举行一个隆重的晚宴,邀请多的宾客来大事庆祝。在晚宴中,新娘有这个习惯,把长裙拉起来,向宾客显露大腿上的袜带圈;新郎也常当把头伸进新娘的裙内或做其它带有性意味的举止。

   有一位心理学家这样分析:对今天的北欧年轻人来说,爱情是结婚的唯一理由。决定结婚时,男女双方皆相信对方是自己一生所寻找的、世上唯一的那一个;因此他们在内心把自己的婚姻理想化,对它存有异常罗曼蒂克的期望。这种高度的内心罗曼蒂克期望表达在行动上,就是在婚礼仪式上大事花费金钱,力求它的隆重和气氛的绝对浪漫化。

   心理学家又指出,新娘在婚筵中裸露大腿、新郎把头伸进新娘的裙中等举止是一种意识的表明,美好的性生活在他们的婚姻中占最重要的地位。

   但是,男女在结婚后慢慢发觉,婚前所相信的那种如行雷闪电般的热爱是一个谎言,婚前所憧憬的美好性生活原来是一个幻觉,于是下快速的结论,自己的配偶不是自己所寻找的“唯一的那一个”,赶快离婚来结束谎言、停止幻觉。但是,他们对爱情的浪漫渴求,对婚姻的罗曼蒂克理想化却没有失去信心,相信的只不过是找错目标而已。那,再去寻找,下一次找到的绝对是世上唯一的那一个。如果第二次又出错,那就再离婚,继续找第三个唯一的那个。

   这一来,离婚率当然高。按照目前的国际离婚率统计:瑞典的离婚率最高,64%;挪威43%;冰岛39%;丹麦的统计不一致,一个是54%,一个是40%,另一个是35%(太低了)。

   社会学家把这个了永远在寻找世上唯一的那一个,不断结婚、离婚、又再结婚的多元性婚姻现象起了一个新的名称:“连续性的一夫一妻制”。

   连续性的一夫一妻制的流行当然出产了很多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子女。在结婚照片上看到新娘和新郎拖儿带女是普通不过的事情。

   笔者自己就曾经有过一个亲身经历,上面所提过的一切都在这个经历例子中出现,所以值得把它描绘出来。

   在我最近两年的乡居日子中,一天收到一份请帖,是我们不认识的邻居寄来的,邀请我们去参加他们的婚礼。既然是邻居,当然要去。

   教堂的婚礼在下午两点开始,新娘三十多岁,穿着富丽堂皇的白色落地长裙,头挂白纱。进教堂时,音乐飘起,她感动得泪流满脸。年近四十的新郎也是一身笔挺的燕尾礼服。新娘的后面跟着一个十岁左右的男孩,走在新郎后面的是一个约十五、六岁的少女。从别的宾客处得知,十岁的男孩是新娘的儿子,少女则是新郎的女儿。

在牧师主持婚礼时,肃静的教堂里忽然响起一阵婴儿的哭声。我心中暗想,怎会有来宾连婴儿也带到这种严肃的场合?正在这样想着,又有新发现,原来哭声响亮的婴孩是新娘和新郎共生的小儿子,一岁还未满。原来两年前,离了婚的新娘带着儿子来跟离过婚的新郎同居,两人生下小儿子后才结婚。

这对新婚人士的家境并不富裕,但当夜的晚宴可真是出手阔绰。除了亲戚朋友之外,一条街的十二家邻居都请来了。宾客一百多人,设宴在当地的俱乐部,请大厨师来做连着上五道大菜的西洋盛餐。一边吃餐,一边有乐队凑乐助兴,餐后跳舞,乐队留下来陪凑到深夜两点。

在晚宴进行得最热闹的时候,新娘站到桌上,把长裙高高拉起,露出大腿上的一条红色袜带圈;在客人的怂恿下,新郎也站到桌上,脱下裤子,闪露一下他的性武器。这种镜头是我第一次在婚礼筵席上亲眼看到的。是夜所见很可能就是心理学家所提的新风俗:男女双方表明,他们重视婚姻里面的性生活美好。

 

(八)思想爱情专一,不忠心

 

据另外一个社会调查所得的结论,今日丹麦人把婚姻的重点放在三样事情上面。最重要的是美好的性生活、次之是夫妻信任、第三是性爱专一。可是,调查中的另一个发现是人们的思想与行动不一致,至少有1/3(三份之一)的丹麦人对其配偶不忠,男人有婚外性,女人也有婚外恋,而且不忠的程度有越来越厉害的趋势。

在下是一个37岁的已婚女人的婚外恋自述,例子比较特别,所以取用它(笔者把该女士的自述整理过,但实情没改):

这个女人自称茱迪。她很年轻便结婚,结婚是出于爱情。在初婚的时候,她的确是爱和尊敬她的先生,而且她和先生同意,婚后彼此100%的诚实。

婚后,茱迪很快便下两个孩子。可是,她逐渐对婚姻中的性生活感到不满意。她自己有很强的性欲,希望婚姻中有很热情、强烈的性生活,但她发觉她先生的性欲低,与她的不能调和,而且她又失望地发现,先生在她眼里缺乏性的吸引力。

结婚七年后,茱迪在办公室里遇到一位男同事,觉得后者很富有性的吸引力。不久,那位男同事也对茱迪坦白,他对她很感兴趣,想跟她做情人。

茱迪先是犹豫了一阵子,在脑子里作了一番挣扎,终于她的欲望战胜她的道德顾虑,她肯定知道,如果她不跟这个男人上床,她会一生后悔。于是。茱迪和她的男同事成一对情人,每星期秘密幽会一次,每次时两小时。茱迪的情人也是个结了婚、有了孩子的男人。他们两人并没有结婚的计划,都认保持婚外恋的现状最理想。他们的幽会犹如是两只船驶进一个海湾,在那里享受一段甜蜜的时光,把婚姻中的忧虑和烦恼暂时忘记,尽情享乐,得到肉体的快乐和心理的休憩,然后各自回到自己的家去。他们两人都认,各自的婚姻虽然都带着忧虑和烦恼的阴云,但仍然值得保存下去。

可是,过了一段时期,茱迪的情人常常借口事忙,把他们一周一次的幽会取消,这很伤茱迪的心。于是她又在因特网的寻友站上找到一个额外情人,是一个在妻子身上得不到性满足的已婚男人。每当茱迪的情人不能前来幽会的时候,她便找那个额外情人来临时补缺。

茱迪承认,她瞒着先生,在婚外有两个情人,但又继续跟先生保持婚姻关系,是一种双重道德。可是他一点也不后悔自己的作,并没有停止多元性生活的打算。

茱迪这样说:“当我跟我的情人幽会的时候,我体会到,我身体内所有的细胞都仿佛得到新能源,活跃万分。对我来说,性跟饮食一样的重要;婚外恋虽然给我带来相当多的头疼事,但它使我成一个比以前快乐得多的人。因我感觉得快乐,我跟我先生的关系也好转了。”

 

再举一个男人的例子:

   史提是已经结过一次婚的人,而且已经有一个成年的儿子。他的第二次婚姻没有孩子,他和太太都有高尚的职业,两人共买了一栋很漂亮的大房子。在别人的眼中,他们的婚姻相当幸福。

   可是,在结婚十年后,他和太太忽然闹离婚。原来史提在外面有一个情妇,是一个独居的离婚妇。在太太发现时,史提的婚外恋已延续了三年之久,原来他周末常到外地打猎,都是跟情妇一起去。当史提的太太发现被先生足足骗了三年,气愤万分,坚持离婚。而且离婚时了争财,两人闹得成了死敌。结果,史提的太太抢去大房子和两人同买的名贵古董,只分给史提一笔现款。

   离婚后,史提搬进情妇的家去住。可是两人开始同居,感情就慢慢淡化。结果他的情妇在一个宴会上认识另外一个男人,与后者闪电式地结了婚。史提只好另找居处,还对朋友说:“女人不可靠,只有我的猎狗才是最忠心的伴侣。”

   可是,史提独居了一段时间,觉得很不习惯,于是到酒吧去物色女人,结果又跟一个离了婚的中年女人结婚。

 

   史提的例子可以说是把连续性的一夫一妻制、婚外恋、同居、对配偶的不忠等社会现象都包括在内。

一位瑞典心理学家的评语是:对配偶的不忠,自古以来都存在。婚外恋是对婚姻不满足的表示,对自由的渴望,追求自我的实现,对情夫和情妇的魅惑。人们对配偶或伴侣的要求越高,对自己的快乐期望越大,对配偶或伴侣的不满程度就越厉害,因此对伴侣发生不忠行,婚外恋频频发生。

在思想上重视爱情专一,在行动上却对配偶不忠, 是今天北欧人的连续性一夫一妻制的因果关系。

 

(九) 男人的反攻战

 

维京时代的婚姻制度中的新娘费、早晨礼物和嫁妆等风俗早已销声匿。今天的北欧人的婚姻制度是,夫妻两人都外出工作赚钱,共同负担家用,离婚的一般习惯是双方平分财,当然也常有发生财争执的。

但是,现代离婚,夫妻发生最多争执的是子女的监护权。经过了几十年的女权运动,北欧女人在政治上说话很有力,福利社会对单身母亲也特别给予经济上的优待,所以今天的夫妻离婚,照例把子女的监护权交给母亲。

如果夫妻是以朋友般的和善方式分手,太太会跟前夫立好约定,安排好时间,让做父亲的可以在周末或假期把子女接过去,共度一些日子。

如果夫妻是以敌对态度离婚的,那妻子常会独占子女监护权,不准前夫与孩子见面。

   如果一对没有结婚的男女分手,按照法庭规定,两人共生的孩子归属母亲。

   因离婚而永远失去子女的北欧男人很多。据一个挪威的家庭顾问的估计,仅有30%的单身父亲跟他们的孩子保持经常的联系。

在此举一个离婚夫妻争子女的例子:

米高和茹斯结婚十年,生有四个儿子,最大的八岁,最小的还在襁褓中。茹斯因每生一个孩子便体重增加,变得很胖,身材臃肿,夫妻的性生活恶化,由坏变零,于是闹离婚。

米高有一份收入好的职位,茹斯则是个失业的女人。了经济的原因,三个比较大的儿子跟米高住,茹斯带着襁褓中的小儿子搬进一个由政府补贴的公寓去。可是,茹斯不甘心,到地方政府福利处救助,得到经济协助,到法院去打官司,要从前夫米高处争回三个儿子。此时,茹斯和米高即使是面对面也不交换片言只语,两人只通过律师来交换意见。

米高一个人带着三个儿子,整天愁眉苦脸,只能对他的姐姐道出他内心的忧虑。他很担心,一旦官司打输,便会永远失去他的四个儿子。

北欧女人在争取女权和性解放的三十年战争中,节节胜利,终于激起北欧男人的不满,认女权过盛,法庭和福利机构过于善待单身母亲,太薄待了单身父亲。于是,那些失去子女的男人开始团结起来,展开反攻战,发起争取父亲权利的全国性运动,他们要求国会通过新法律,一对夫妻离婚,子女的监护权名正言顺地由亲生父母平分。一场争取子女监护权的男女两性的战争,在新世纪又有新的发展。在这场战争胜负未决的进退攻打中,常常传来父亲绑架子女,或是母亲带着子女逃亡,潜入地下生活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