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单位不承担工伤事故责任。其原因如下:
第一,法律规定,抑郁并不在法定的职业病范围之内,而且员工的抑郁是否由工作引起,得有相关的医疗诊断来证明。因此,员工的抑郁,即便是因工作原因导致,也很难认定为职业病。
第二,即便是该员工的抑能被确认为职业病,也符合工伤的条件,但根据法律规定,员工自杀的,即便是符合工伤条件,也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为工伤。即便是选择了在单位自杀。
其次,单位对员工的自杀,可从人文关怀的角度,给予其家属一定定额度安抚费用。其原因如下:
第一,员工抑郁的发生,有时确有与工作的环境、工作内容的性质、工作压力的大小有关。
第二,单位对员工缺少足够的人文关怀,不能使员工排解和释放因工作产生的压力;对问题员工没有给予足够的了解、认知和恰当处理、以及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员工自杀选择在了单位,对单位和其他员工会产生负面、不利的影响。
因此,从法律上,单位并没有直接的法律责任;但从道德上,单位对员工的家属,负有适当安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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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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