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相关法律政策(1)
4.1我国已建立基本完善的艾滋病防治法律体制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从艾滋病刚进人我国开始,就在领导全国人民抗御艾滋病流行、蔓延的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防治工作体制。为该体制提供立法保障、法律支持,发挥保驾护航作用的,是由以下法律、法规、政策、条例等共同组成的法律、政策架构:
1.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首,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一些重要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在相关章节中,都就“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虐待儿童”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将艾滋病和部分常见性传播性疾病列人乙类传染病范畴。第五条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洽工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第六条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规定:“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洽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2006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 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006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第十一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在这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下,许多相关的法规、条例相继出台,对保障儿童的各种权利,以及与此有关的家庭环境和替代性养护、教育、休闲、文化活动,以及对残疾儿童的特殊保护等措施,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一些新的法律、法规、条例还在陆续制定、颁布中,从而为各级政府制定并完善艾滋病防治的相关政策,提供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2.卫生部作为预防艾滋病的主要政府职能部门,为贯彻落实上述法律,遏制艾滋病的流行和蔓延,先后下发一系列重要的法规和政策文件,包括《关于加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意见》(1995),《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1998),《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2OOl),《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2004),《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 (2006)等。这些文件明确了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方针、原则、目标、策略和措施,同时也为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子女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切实保障。
3.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制定的相应法规和政策。例如,教育部于2001年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的意见(教体艺〔2001〕8号)”,教育部、卫生部2002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教体艺〔2002〕5号)”,教育部2004年颁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的意见(教体艺[2004]5号)”等(详见本章4.3),都在加强学校艾滋病预防教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战斗在艾滋病防治领域的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者们应注意两点:第一,熟悉、掌握上述法律文件,学会正确运用这些法律武器作为自己的工作依据;第二,密切关注国家在相关法律、政策方面的进展。艾滋病流行趋势在不断变化;伴随国力的增强,国家对艾滋病防治的投人在不断增加。正如国务院在“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2004)中所指出的:“……卫生部、法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开展调查研究,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对其中不适应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的依法予以修订,同时研究起草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专门法规。各地区也应当结合实际,完善本地区有关立法……”只有紧跟形势,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律和政策观念,才能真正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促进学校预防艾滋病工作的健康发展。
2 艾滋病防治国家目标和政策
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曾就贯彻、落实该行动计划,提出四项原则:政府负责,加强部门合作与社会参与,齐抓共管;(2)预防为主,加强宣传教育,标本兼治,综合治理;(3)突出重点,加强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注重实效;(4)分类指导,加强督查指导,严格执法,综合评价。
1.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3.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综合评估。
4.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5.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加强监督。
本章以这些原则为基础,结合《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2004),参照《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2006)提出的技术要求,将我国目前有关防治艾滋病的国家目标、政策和相应措施要求,归纳为以下7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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