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道德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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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畴 反映和概括性道德现象的特性、方面和关系的基本概念就是性道德范畴。性道德要研究和阐明与人类性行为紧密联系的3个范畴:性欲与爱情的关系即爱情观,由性行为而产生的贞操观,以及由性行为而带来的生育观。  

  爱情观 爱情是男女之间发自内心的相互爱慕并渴望对方成为终身伴侣的感情。性的吸引是爱情产生的自然前提。但爱情和性欲又有质的区别,爱情是人的一种社会感情,单纯的性欲只是动物的本能。现代的性爱同古代的爱有着根本的不同:第一,它以互爱为前提,妇女处于同男子平等的地位;而古代的爱情则不一定都要征得妇女同意。第二,情爱常常达到强烈和持久的程度,如果不能结合而彼此分离,对双方都是难于接受的不幸。爱情的特征表现为:对等性。双方以互爱为前提,情投意合,互相给予。专一性和排他性。爱情是一个男子与一个女子的爱慕关系,不允许第三者介入,因而是排他的。持久性。爱情是持久的感情生活,要求双方忠贞不渝,经得起人生道路上种种磨难的考验。  

  对待爱情的态度,反映出一个人的精神面貌和道德品质。一个有道德有修养的人应当树立正确的爱情观:事业高于爱情。没有事业的爱情是空虚的。事业和爱情并不矛盾,处理得当可以相得益彰。爱情只是生活的一部分,不是生活的目的,人生最崇高、最重要的是事业。因此,必须坚持事业高于爱情,自觉做到爱情服从事业,而对事业的执着追求也会促进爱情。尊重对方自愿选择的权利。男女双方在从恋爱到结婚组成家庭的过程中,要通过合乎道德的方式求得相互了解,必须尊重对方自愿选择的权利,任何强迫、威胁、欺骗的手段都是不道德的。坚贞专一。这是爱情生活最重要的原则。恋爱双方要互相忠诚,互相信守,不可见异思迁。负责与自重。恋爱过程中,应该用符合道德要求的方式表达互相爱慕的感情,理智地驾驭自己的行为。恋爱期间,双方都应保持贞操,自尊自重,也应互相尊重对方。

  贞操观 指男女双方对爱情坚贞不渝的节操。是人类生存发展需要的历史性产物,也是对男女双方共同要求的一种美德。现代贞操观不反对爱人死后再娶或再嫁,不认为这是对以前爱情的不忠,恰恰相反,应该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贞操观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婚姻的缔结必须以爱情为基础,确认彼此具有共同的生活理想和志趣,具有共同生活的人格特征;确认婚后能自觉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能给双方带来精神上的愉快和生活上的美满。婚姻双方自觉维护建立在这种基础上的婚姻便是贞洁和合乎道德的。如果缺乏爱情基础,而仅仅是基于金钱、地位、美貌而结合,则是不贞洁的,缺乏生命力的。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结合,才有肉体接近的权力。贞操是双方对等的,并应经得起时间的考验。现代贞操观结束了古代对女性的面约束,成为对男女双方的共同要求,彼此要以正确的人生观对待两性关系,珍视和保持各自的贞洁,提倡两性关系的严肃性和对爱情的忠贞不二。婚后不见异思迁,共同承担家庭责任,是互尊互爱,互谅互让,互相体贴,保持婚姻美满的基础。贞操观对维护家庭的幸福、培育子女、净化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建设健康文明的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生育观 指对于人类生殖和养育问题的总的观念。生育观,一方面是经济基础的反映,另一方面又表明了人类自身生产是社会生产的一部分,对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当代中国生育观要求把生育的权利与义务统一起来,把生育的意愿同对社会、后代的责任统一起来。  

具体包括: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树立生育为公的道德观念,要求生育者以社会的利益和要求作为生育动机,避免把生育单纯当做实现个人或家庭目的的手段。生育为公的道德观反映了中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人口再生产,从形式上看,生育活动是在每个家庭内部进行;从内容上说,所生育的子女绝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而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问题。个人的生育应从国家的需要出发,要服从国家利益。生育为公的道德观是通过生育目的、生育动机和生育的结果反映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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