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美学是美的构成部分 理应包含伦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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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美学是美的构成部分 理应包含伦理的内容

  性是一种本能,本能又是什么?本能就是某种古来有之的习性,而这种习性,无论历史多么悠久,总有他的起源。而性没有起源,有生命的地方就有性。 

  性并非只是一种如饥饿一样的欲望,性其实与美是同一回事,如同火焰与火一样,有谁憎恨性,其实也是憎恨美,因为性和美是不可分的,就如同生命与意识,人类一种病态的对性的憎恨,萎缩了人们的知觉官能。 

  无论男人还是女人都要学会使性吸引力适度微妙地释放,如何使性之火燃烧得纯洁而有活力,让爱长久不衰,需要用语言和行动去关爱对方,男女之爱是双重的,既是溶化在纯粹交流中的合力运动,又是带有肉欲的摩擦和性感激的分力运动。

  性爱是在美中产生的,它并不肮脏,只是对待性的人变为堕落的时候才是肮脏的,色情的性是对人体,对性,对美,对精神的一种亵渎,那一时的快感换来的或许只能是恐惧和内疚,也终将会成为生活中的阴影压在心头。而真正的性爱是一种美,是男女双方共感的真正的交流,当男性充电的血液与女性带有极化电流的血液结合起来的时候,这种交换改变了两者血液中的构成和躯体性质,于是会出现这样的情景:眼睛里有了新的视力,耳朵里有了新的听力,咽喉有了轻快的新的声音,头脑里有了新的思想,身体和心里有了新的渴望和新的活力。这就是性给人类带来的美,这是淫秽的钱色交易所无法体验的。 
 
  另外,美也是离不开善的,那么性美学作为美的构成部分,当然也包含着伦理内容。 

  服饰作为性美的标志之一,其起源和作用是耐人寻味的。一般人认为,羞耻之心,人皆有之,人类的祖先之所以要创造出衣服,乃是为了遮羞。然而德国艺术史家格罗塞对此作了有力的论证。他认为那些平日总是裸体的澳洲原始部落的妇女在参加性爱舞蹈时,却要穿起羽制的围裙,这种做法的目的是要唤起异性的注意。格罗塞表示:

  遮羞的衣服的起源不能归之于羞耻的感情,而羞耻感的起源,到可以说是穿衣服的这个习惯的结果。在低级文化间,偶然掩蔽性器官,固然可以有性刺激,但等到掩蔽的习惯成为普通的经常的行为时,就会失去其原来的意义;……结果成为我们现在的性刺激的就不是习惯的掩蔽,而是偶然的无掩蔽。……这中间已经有了一种很重大的伦理的进展——性的自制已经成为一种道德。

  当原始人类还没有懂得穿衣的时侯,是没有羞耻感的;遮蔽性器官,是为了吸引异性;而当穿衣成为习惯时,羞耻感便产生了,偶然暴露性器官就引以为羞了。因此,衣服的遮羞功能包含着道德自制的内容。格罗塞的见解无疑是深刻的。只有认识到这一点,人们才能理解为什么在气温最适于人体时仍需要穿衣。所以对性美的欣赏,也首先是从服装开始的,只有情侣关系的男女才有可能彼此欣赏裸体之美,这之中,道德规范起着潜在无形、但又极其强大的作用。 

  爱情美学中,道德的地位更为突出。专一的性被认为是恋爱者最起码的道德准则,保加利亚学者瓦西列夫在《情爱论》中指出:

  没有一个人同时深深地、忘我的、热烈地爱两上或三个人。那必然会导致心理动荡,使人面临困难的抉择,分散感情的洪流。爱情首先要求一个人将注意力集中在一个对象上,要求感受的和谐完整。

  中国古籍《诗经·出其东门》也有曰:出其东门,有女如云。虽则如云,匪我思存。缟衣綦巾,聊乐我员。意思是说,东门之外女子众多如云,却不是我所思念的,只有那个穿着素衣绿裙的女子,才能唤起我心头的愉悦。爱情的专一被视为美德,而始乱终弃则为人所不齿。

  由此而可知,性美学是比较容易与单纯生理欲求相混淆的领域,因此道德在这里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