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概念再考察
文章导读:通过对同性恋概念时代序列的回顾,指出同性恋概念是由其所处的时空所决定的。并借鉴福柯在《疯癫与文明》中对疯癫概念的处理方式得出结论:同性恋概念产生于与异性恋霸权的博弈,指的是围绕在同性性行为与性心理周边的一层可大可小的“光芒”,而确定这个判断标准的却是掌握着话语权的异性恋的主流社会。 |
1 引言
从前段时间网络上疯传的这些“基”情段子,到《霸王别姬》、《暹罗之恋》、《孽子》这些同性恋主题文艺作品的走红,再到《让子弹飞》、《非诚勿扰》等电影中对同性恋现象的调侃,我们能够很明显地感受到“同性恋”这块几十年前触碰不得的石头已经慢慢地露出水面,更不用说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会议上《同性婚姻法》提案的提出、复旦大学《同性恋健康社会科学》课程的开设,抑或是潜伏在80后90后中的腐女大军的存在了。在同性恋日益“显化”,或者说是“被显化”的今天,受众似乎对这种社会现象已经司空见惯了,学术界也在大规模地向这个领域进军。然而,同性恋的概念的界定问题却依然没有一个准确的答案。
一位美国学者这样说道:“不存在特别的同性爱行为,口交、肛交或者其他同性爱者的行为在异性爱中也存在,反过来也一样,只是同性爱者没有阴道性交。确定同性爱行为的标准不是性活动的性质,而是其对象。那么同性爱者是一类怎样的人呢?如果我们把参与了同性爱行为的人说成是同性爱者,那么以进行过多少次同性爱行为的次数为限呢?1次、10次还是100次?假设一个人受到同性成员的强烈吸引,或在性心理上有这种欲望,但未有具体行动,也从未进行过同性性行为,我们是否仍称其为同性爱者?最后假设他们互相吸引并发生性行为,但彼此并未意识到自己是同性爱者,即没有同性爱认同,那么他们是同性爱者吗?简而言之,衡量一个人是否为同性爱的标准是什么?性行为?性取向?性意识?还是三者缺一不可?”
趁此一问,本文试图在回顾同性恋概念的时代序列的基础上,参考福柯对概念界定的处理方法,回答这个问题。
2 同性恋概念的时代序列
2.1 污名化的同性恋概念
从千年以前茹毛饮血的原始部落到今天高度发达的现代化社会,从金字塔下的古埃及人民到莱茵河边的日耳曼民族,同性恋现象普遍的出现于世界各地,出现于人类历史的各个阶段。然而,“同性恋”一词并非亘古已有的。“同性恋(homosexuality)”一词最早是由德国医生Benert于1869年创造的。但这个词却因为附着于其上的社会污名而为同性恋者所不屑。在西方世界对同性恋去污名化的时候,在中国社会,这种污名还在延续。
在上世纪80年代,我国对于同性恋的定义研究主要停留在疾病层面,如:“陈仲庚认为同性恋是性变异;阮芳赋认为同性恋是性变态;高彩琴认为同性恋是病态行为、精神症状;刘燕明认为同性恋是性偏离。”虽然现在同性恋的疾病说已经受到来自各方的质疑,但是它的影响却依然广泛地存在,尤其是在普通老百姓那里。以至于余放争称“在我国认为同性恋是疾病的看法仍占主导地位。”
另外,还有将同性恋与鸡奸、犯罪甚至是艾滋病等划上等号的情况。在艾滋病刚刚出现的时候,“有人推测艾滋病可能是一种‘男同性恋癌’”。面对艾滋病,“美国总统里根的助手布坎南在报上写道:‘可怜的同性恋者,他们已经向自然宣战,而现在,自然正在施以可怕的报复。’……我国某性病专家在北京召开的艾滋病国际研讨会上居然说:‘艾滋病是上帝对同性恋者的惩罚。’”
2.2 同性恋概念的非病理化
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对同性恋的界定有了明显的非病理化趋向,这无疑是极大的进步。李银河认为,同性恋这一性取向是指以同性为对象的性爱倾向与行为,同性恋者则是以同性为性爱对象的个人;高燕宁说,同性恋在学术界被界定为少数人的自然(正常)状态,指只能或主要感受同性性吸引力的性取向或以同性为对象的性爱倾向或心理;更有学者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社会身份、生活方式,福柯说,“同性恋不是一种既存的欲望形式的名称,而是一种被欲望着的东西……做一个同性恋者预示着这些选择将贯穿全部生活,他也是拒绝现有生活模式的某种方式,它使性的选择成为改变生存状态的动力”;吉登斯说,“性成为自由流动的东西:‘男同性恋’是一个人可以‘成为’的东西,‘发现自己已经是的东西’”,换言之,“同性恋”的身份可以是一种状态,更是一个过程。现阶段正逐渐流行的酷儿理论中甚至出现了另一种新的趋势,而这种趋势正是要消解“同性恋”的概念——它向一切严格的分类挑战,不管是异性恋身份,还是同性恋身份。
3 福柯式的概念界定方法
上述种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要对同性恋下一个明确的定义也是极其困难的,因为“‘同性恋’这个词本身完全是由所处的时空决定的”,那么我们是否能够突破时代的口径去对同性恋的概念进行界定呢?答案是肯定的。法国当代著名的思想家米歇尔·福柯在他的成名作《疯癫与文明》中,对核心概念“疯癫”的处理方式即是如此。
《疯癫与文明》通过对疯癫史的另类考察,得出了疯癫其实不是一种自然现象,而是一种文明产物的结论。整部疯癫史正是一部理性压迫人性的历史。但是通读全书,我们根本无法找到任何一个关于“疯癫”的概念性表述。实际上,“福柯根本没有界定疯癫;疯癫并非认识对象,它的历史有待重新发现”。福柯称疯癫为“闪耀在精神病周围的抒情的光芒”,而这团光芒正是在与理性的对话中被塑造出来的。
与之类似,同性恋概念的变化始终是在与异性恋霸权的博弈中发生的,都是与异性恋霸权相对应的那一层可大可小的“抒情的光芒”。“事实上仅一小部分同性爱者完全以同性别的人为目标,以至于对异性爱一无所知;绝大部分人对异性有不同程度的兴趣,并有这方面的经历,因此大部分有同性爱倾向的人实际上更是双性爱者。大部分人对异性和同性的兴趣明显有重叠。即使没有转变为行为,却存在于它们的幻想之中。”这团光芒在每个个体那里是不一样的。“我们大概都知道有一个‘同性恋’的概念,尽管我们可能说不清楚,但我们都有一个框。可是这个框只是我自己的态度、我自己的看法、我自己的认识。”同性恋者对自己身份的认同恰恰是在他们各自的框架里,而这个框架又导源于异性恋霸权的社会秩序。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同性恋的概念产生于其与异性恋霸权的博弈,而并不存在一个绝对的内涵和外延都十分明确的同性恋概念。类似于福柯对于疯癫的界定,同性恋是围绕在同性性行为与性心理周边的一层可大可小的“光芒”,而确定这个判断标准的却是掌握着话语权的异性恋的主流社会。
虽然概念界定问题是研究的起点和基础,这一点在学术界早有定论。但对于同性恋研究来说,“最重要的问题似乎不是同性恋行为本身,而是被社会贴上标签,归为‘同性恋’的那些人所受到的伤害。……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并没有什么所谓的同性恋,有的只是那些在社会性别的认同和性对象的选择上有更多选项的人。他们有着更丰富的情感、更多元的身份认同与更多样的行为。”也许我们不该把过多的精力放在这些文字游戏上,而更应该去关注这些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