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消息,2023年5月15日,男子吴某赴陕西某公司洽谈合作项目,当晚与该公司负责人、员工及其他客户共9人一同聚餐。
就餐前,吴某主动告知对方自己患有高血压,明确表示不宜饮酒,公司负责人得知后并未备酒,整场聚餐期间,也无任何人向吴某劝酒、敬酒或是强行灌酒。
聚餐临近结束时,吴某为向众人表示感谢,主动给自己倒了三分之一杯啤酒,仅自行抿了一口。
当晚20时许,吴某被同行人员安全送回入住的酒店休息,次日13时,酒店工作人员查房时发现吴某倒地不起,随即拨打120急救,吴某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显示,其死因为呼吸心跳骤停,家属事后也明确表示不做尸体解剖,且排除刑事案件可能。
事发后,吴某家属认定聚餐同饮者及涉事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3名同饮者与该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3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查明,吴某自愿抿酒,同饮者无任何过错,且无证据证明吴某死亡与饮酒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同饮者及涉事公司已尽合理注意义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遂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
家属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本月18日,陕西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结果,认定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最终驳回家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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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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