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消息,据媒体报道,近期,上海松江法院审结了一起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案。
老人独自在公交车上突发疾病,司乘人员尽管立即组织乘客,拨打120急救电话及110报警电话,老人还是不幸去世。
据悉,该名老人上车就座后约两分钟,开始擦汗、喘气,还没来得及买票就闭眼靠椅背似休息状。
售票员在卖票过程中多次轻拍其肩膀,发现其始终没有反应,过一会儿才发现老人陷入异常状态。
随后售票员立即组织乘客拨打120急救电话及110报警电话,并亲自与急救中心保持沟通,清晰地说明现场情况与车辆位置。
在救护车到达后,售票员还积极协助急救人员将老人抬上救护车抢救,但遗憾的是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可谁知,老人的配偶及两个女儿却认为,公交公司未在公交车上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如AED、急救药品等,未第一时间实施有效救助措施,事后亦未能及时提供车内监控,也缺乏对家属的人道关怀,加重了家属失去亲人的痛苦。
于是,老人家属将公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9万余元,并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
最终法院认为,老人的死亡原因经诊断为猝死,系其自身健康原因,与公交公司的客运行为并无因果关系。售票员已在其能力范围内履行了救助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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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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