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自杀,保险赔不赔?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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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又称抑郁障碍,以显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为主要临床特征,是心境障碍的主要类型。

大多数人心中,都有一条“大黑狗”,它来自于高节奏的生活压力,来自外界的舆论抨击,来自内心深处的自我否定和过度自卑……这只大黑狗,名字叫抑郁。

丘吉尔曾说:“心中的抑郁就像只黑狗,一有机会就咬住我不放。”这位闻名世界的政治家生前也曾饱受抑郁症的折磨。

抑郁症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话题,而已经拥有保险保障的人,因患有抑郁症自杀死亡,保险到底赔不赔,怎么赔?一直是争议很大的一个话题。

一、抑郁症自杀,保险赔不赔?

抑郁症是一种持久的以心境低落为特征的精神疾病,自杀是抑郁症者病理情绪导致的直接后果。对于保险来说,抑郁症引发的自杀能否获得理赔,需要视险种来看。

【按照新《保险法》第44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

从寿险产品看(具体还是要看一下产品条款),有两年之后的自杀赔付责任,如果被认定为无民事能力,那么两年之内也是要进行理赔的。

从意外险产品看,意外事故是指被保险人因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并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自杀不符合这些要素,故不属于保险公司的意外险责任范围。并且从目前的司法实践看,抑郁症引发的自杀,正常情况下,意外险不予理赔。

二、简而言之,自杀与理赔的关系为…

1. 寿险保单生效超过2年,被保险人自杀,保险公司需要承担保险责任;

2. 意外险或者生效未超过2年的寿险保单,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保险责任;对于非意外险保单,如果受益人可以证明被保险人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这个比较难以界定,争议很大),保险公司仍然需要承担保险责任。

三、抑郁症患者能不能买保险?

抑郁症患者的保险风险很大,这是保险公司拒保的重要原因。但也有一些保险公司会放宽限制,抑郁症患者如要投保人身险,首先在投保书上要如实告知,其次要向保险公司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患者病情说明,保险公司核保部将会根据被保险人的病情来确定是否承保,是否提高费率,或者采取特约承保,即载明因抑郁症所引起的人身伤亡属除外责任,如果病情严重的话则可能直接拒保。

另外,抗抑郁药属于社保体系中医疗保险范围,可以通过社保中的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医药费。而在商业健康保险中,一些公司在保单中明确列明:精神疾患引起的费用作为除外责任;不过也有一些公司在个人医疗保险中并没有明确指出精神疾患作为除外责任,如某些高端医疗保险产品,抑郁症归属于精神类疾病,是可以在限额内进行赔付的。

“生命只有一次,多想想美好的事物,有爱的人在身边,一切都会慢慢变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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