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至今婚姻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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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至今婚姻的习俗

   古代成婚的年龄,各朝代并不相同。春秋时期,男子20加冠,女子16及笄,即可结婚;又谓30而娶,女20而嫁,是为不失时。《汉书·惠帝纪》中就明文记载: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就是罚她缴纳五倍的赋税。其实,中国古代早婚的现象也很严重,宋代曾有凡男年15,女年13,并听婚嫁的规定。《后汉书·班昭传》中就记载:班昭年十有四,执箕帚于曹氏。《汉书·上官皇后传》中甚至有月余遂立为皇后,年甫六岁的记载。但一般都是在20岁前后。


   古时男家去女家迎亲时,均在夜间。《仪礼·士昏礼》谓:昏礼下达。郑玄注曰:士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而名焉。阳往而阴来,日入三商为昏。并且,主人爵弁、 裳、缁 ,从者毕玄端,乘墨车,从车二乘,执烛前马。亦即迎亲的人均穿黑衣,车马也用黑色。此俗与后世以白天迎亲、穿红色服饰的婚俗,迥然不同。自唐代开始,始将迎亲的时间改为早晨。据唐·段成式的《酉阳杂俎》记载:礼,婚礼必用昏,以其阳往而阴来也。今行礼于晓。晓即拂晓。此后相沿至今。


古代对刚入门新妇的姿态也很有讲究。据《吕氏春秋》记载:惠子出,白圭告人曰:人有新娶妇者,妇至,宜安矜烟视媚行。’”所谓安矜烟视媚行,尚秉和注曰:安矜烟视媚行,形容新妇之状态,可谓入微矣。然可意会,难以言诠。安者,从容;矜者,谨慎;烟视者,眼波流动不直睨;媚行者,动止羞缩柔媚安徐也。是皆新妇初入门之状态,反是则失身份。


汉代结婚时,均以青布幔搭成帐篷,用以举行交拜之礼。《世说新语·假谲》篇记载:魏武少时,尝与袁绍好为游侠。观人新婚,因潜入主人园中,夜叫呼云:有偷儿贼!青庐中人皆出观。魏武乃入,抽刃劫新妇。这种在青庐中成婚的习俗,一直沿续到清代,蒲松龄的《聊斋志异》中就多处提到。


又据史料记载,两汉之际,已经有了贺婚的习俗和新婚之夜听房的习俗。据《汉书·宣帝纪》记载:五凤二年诏曰:夫婚姻之礼,人伦之大者也。酒食之会,所以行礼乐也。今郡国二千石或擅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贺召,由是废乡党之礼,令民无所乐,非所以导民也。汉宣帝这一诏书的目的,就在于提倡老百姓在婚礼上设酒宴庆贺。又据《汉书·袁隗妻传》记载:袁隗与妻子进入洞房后,夫妻俩在说悄悄话:


隗又曰:弟先兄举,世以为笑。令处姊未适,先行可乎?对曰:妾姊高行殊邈,未遭良匹,不似鄙薄,苟然而已。又问曰:南郡君学穷道奥,文为词宗,而所在之职,辄以货财为损,何邪?对曰:孔子大圣,不免武叔之毁;子路至贤,犹有伯寮之 。家君获此,固其宜耳。隗默然不能屈。帐外听者为惭。


可证汉代已有听房的习俗。


另外,古代婚俗中与后世不同的一个习俗是:古代妇女都不忌讳再嫁,并且从周朝至北宋一直如此。据《礼·檀弓》记载:孔子的儿子伯鱼死后,其妻嫁于卫又载:子思之母死于卫,赴于子思,子思哭于庙。门人至曰:庶氏之母死,何为哭于孔氏之庙乎?子思曰:吾过矣!吾过矣!乃哭于他室。可见,圣人后代的子妇也不免于再嫁。而魏晋、唐宋时名门之女再嫁之事,也屡见不鲜。《三国志·吴志·步夫人传》中记载:步夫人生二女,长曰鲁班,字大虎,前配周瑜子循,后配全琮;少曰鲁育,字小虎,前配朱据,后配刘纂。尚秉和《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引《随园随笔》谓:唐时公主再嫁者二十三,三嫁者四。并且,当时不论是前夫见到后夫,或是后夫见到前夫,均不用回避。宋代诗人陆游与前妻唐婉离婚后,有一次游沈园,巧遇唐婉及其后夫赵士程,唐、赵还将酒菜送给陆游,结果感动得陆游当场在墙上写了一篇《钗头凤》词。(事见《癸辛杂识》)可见,唐宋时妇女改嫁还是很正常的事情。直到明清时期,妇女改嫁方为礼教所不容,因此有了守节、牌坊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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