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原始社会的性交文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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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原始社会的性交文化吗?

 

导语:人类历史在远古时代,曾经有过一个漫长的群婚与杂交阶段。突出的标志是“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对于原始社会初期的杂乱性交,它之所以“杂乱”,就是因为没有任何规范约束它,以至性关系乱得如同群居动物。当然,所谓杂乱性交没有任何规范,并不是说它杂乱得毫无秩序,现代科学考察发现,在杂乱性交的情况下也有生产的性禁忌。

对于这一点,长期以来被历史学家、人类学家忽略了。到了19世纪,在这个研究领域有了很大的突破,巴霍芬、麦克伦南等学者对此都有不同程度的发现,最突出的是美国学者摩尔根,他深入印第安人的部落,在那里与印第安人共同生活了40年,从他们的一些原始习俗、亲属关系以及其它方面分析、推断出初民群婚与杂交的性生活状况,得到马克思、恩格斯的高度赞赏,恩格斯认为他的发现“在原始历史的研究方面开辟了一个新时代”。虽然,至今还有一些学者对在人类历史上是否存在过群婚与杂交表示怀疑和提出异议,但是总的看来,应该说这个观点还是比较确凿可信的。

恩格斯根据摩尔根所著《古代社会》一书加以充实、发挥,写成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提出了在人类历史上出现过四种婚姻家庭形式,即: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家庭、一夫一妻制家庭,与其相对应的是血缘婚、伙婚、对偶婚、单婚。血缘婚、伙婚是有限制的群婚,前者限制了父母与子女间的性交关系,后者又进一步限制了兄弟姐妹间的性交关系,而对偶婚则是从群婚向单婚的过渡。这里,可以看到人类在性问题上的进步,其推动力量主要是人类通过长期的生活实践,逐渐认识到“男女同姓,其生不繁”,从而对性交加以限制;此外,自然选择也发挥很大作用,凡是不加以这种限制的初民群体其后代体质羸弱,逐渐地趋于灭亡了。

应该指出的是,对群婚和杂交(杂乱性交),我们只是为了使用方便起见,才把它们连在一起用,实际上,从严格的科学意义上说,它们在两性关系发展史上是具有不同质的两个阶段,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有一定的规范和地域限制。群婚是一种婚姻制度,这种制度是从人类蒙昧时代低级阶段后期所出现的血缘婚开始的。所谓婚姻制度,就本质而论,就是受一定的规范制约的两性关系。杂乱性交之所以“杂乱”,就是因为没有任何规范约束它,以至性关系乱得如同群居动物。当然,所谓杂乱性交没有任何规范,并不是说它杂乱得毫无秩序,现代科学考察发现,在杂乱性交的情况下也有生产的性禁忌等限制,以保证生产和生活能顺利进行。

这些情况,可以说是人类的普遍规律。

在中国的历史上当然也存在过这样一个群婚与杂交的漫长的年代,其突出标志是“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由于那时没有文字记载,有许多神话传说证明了这一点,同时后世也有一些追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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