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堂:道德心理学概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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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理导读:道德心理学,以及道德哲学和人类学揭示了人类在道德判断方面的极大多样性。道德哲学家们几个世纪以来争论道德问题,时至今日对于什么才是正确的解决方法给出了广泛的不同意见。人类学家也记载着多样性的道德判断,一些文化中的道德在另一些文化中被看作是极端不允许的。更进一步,心理学家已经使用认知神经学工具(如功能性磁共振成像)来表明,在认知过程中的个体差异会极大地影响道德判断。    ---www.xinlile.com

 



心理学堂:道德心理学概述(上)

 

  道德心理学家的目标之一是要了解支持和影响人类的道德判断的认知过程。也许勿庸置疑,这一任务已被证明是相当令人望而却步的。道德心理学,以及道德哲学和人类学揭示了人类在道德判断方面的极大多样性。道德哲学家们几个世纪以来争论道德问题,时至今日对于什么才是正确的解决方法给出了广泛的不同意见。人类学家也记载着多样性的道德判断,一些文化中的道德在另一些文化中被看作是极端不允许的。更进一步,心理学家已经使用认知神经学工具(如功能性磁共振成像)来表明,在认知过程中的个体差异会极大地影响道德判断。

 

  从历史上看,心理学家们通过关注道德的统一方面,研究不同个体和文化在道德判断上的共性来应对这种多样性。很多道德判断适合于不同的人口因素,如性别,年龄,种族,和宗教。例如,“意图”在不同年龄段的人口中起着同样的作用(如,有意伤害别人比意外伤害别人情节严重)。另外,在火车两难问题中(一种流行的哲学场景),绝大多数的参与者

 

  判断转向失控的小车离开有五人的轨道而偏向有一人的轨道是被允许的,但从桥上推下一个人阻止小车是被不允许的(尽管这两种情况下都是用一个人的命换五个人的命)。

 

  虽然这些方法已经使理解道德判断成了一个易于处理的问题,但是许多复杂的道德判断仍未得到解决。迄今没有全面的模型或是道德判断的分类方法可以覆盖其全部的多样性。有些道德模型需要基于违背道德的内容或种类的道德空间划分。我们判断那些伤害他人,欺诈,偷窃,背叛自己的家人,朋友,和国家,那些失礼的,不服从当局的,甚至是那些行为不一定影响别人而使自己沾染“不纯”的人,如食用禁忌食物。这些行为中的每一种都代表了道德判断的不同区域。其他道德模型通过受道德违背影响的关系的性质或结构来划分道德。例如,人们通过对象的不同,朋友,陌生人,平级,下属或权威采取不同行动。

 

  1、我们应该如何划分道德空间?

 

  建立一个好的分类便迈出了理解道德心理的关键一步,它让我们通过实验了解不同的道德判断是如何被心理,情感,社会和文化因素影响的。这里,我们讨论现有的基于表现和关系的划分的局限性,并为这些现有的划分方法找到一种折中的解决办法。我们提出了道德的两类型模型,其影响的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都被考虑在内。我们建议这种模式通过情感,行为和认知过程的证据反映一个真实的心理状态划分。

 

  2、不同的道德行为定义不同的道德领域吗?

 

  当面对划分道德空间这样实质性的问题,道德行为的具体内容就会作为一个显著的起点出现。也就是说,道德边界可用于区分伤害他人,不尊重他人的行为,以及触犯上帝等行为。

 

  值得称道的是,这种方法解释了很多道德的跨文化多样性。例如,Shweder,Much Mahapatra和Park(1997)调查印度教印度人,并比较他们与西方人对道德行为的解释。总的来说,西方人提出了道德行动受限制的概念,主要将不道德行为定义为那些违反了“自治伦理”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一种行为是错误的,因为它直接损害别人,违背他或她个人的自由和权利。由相比之下,印度人,还有许多其他的东方文化,将有关违背和不纯的行为道德化,其分别为“社会伦理”和“道德神性”。这些道德包括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尊重社会等级,尊重上帝的神圣以及人体的神性。 Shweder和他的同事提出世界不同文化间人类道德心理的变体可以通过坚持三种不同的道德来解释,分别为社会道德,自主性道德和神性道德,别称CAD三体假说(Rozin, Lowery, Imada & Haidt, 1999).

 

  这种基于内容的方法在解释对不同道德违背的不同情感反应时也是卓有成效的。尤其地,Shweder等人的三体假说很好地映射了对道德违背的三种情感反应。在一项研究中(Rozin, Lowery,Imada & Haidt, 1999),日本和美国的学生阅读有关道德违背的描述,并通过选择一种适当的面部表情或表达情感的词汇来表明他们对此的情感反应。这项研究发现,违反社会的行为会引起蔑视,违反自主性的行为会引起愤怒,违反神性的行为会引起厌恶,支持CAD三体假设(Rozin, Lowery, Imada & Haidt, 1999),更总的说来是支持Shweder等人基于内容的道德划分。

 

  更近的一个基于内容的方法支持进一步划分道德空间。Haidt and Joseph (2004)查阅人类学文献搜集不同文化间主要被道德准则控制的行为,但他们将道德空间划分为五个方面,而不是三个。根据他们编纂的最新版的《道德基础理论》(MFT),这五个方面分别为伤害|关心,公平|互惠,团结|忠诚,权威|尊重,纯洁|神圣(Haidt &Graham, 2007)。在很多方面,《道德基础理论》代表了基于内容的道德划分的最高点,提供关于道德心理的多层次的准确预测。在机制层平上,这五个道德方面对应于五个解释直觉和许多道德判断情感基础的特定进化的心理机制,情感的基础上 (Greene, 2001; Haidt, Koller &Dias, 1993)。例如,源于厌恶感情的演变的纯洁准则 (Rozin,Haidt & McCauley, 1993), 由此,解释不同文化间对违背纯洁准则行为(如乱伦)的厌恶反应。从社会和文化的层面考虑,《道德基础理论》解释了道德判断在文化和政治上的不同点。与其他基于内容的方法相一致,来自不同文化背景和有着不同政治倾向的人在区分不同的道德领域问题上的看法是不同的。

 

  而《道德基础理论》,就像之前的基于内容的理论,清晰地预测了道德心理,其不足是要么太过限制,要么无限可分。例如,有人说《道德基础理论》过于局限,不能涵盖道德价值的全部内容,其中包括谦逊和勤劳的道德价值(出版社的Suhler和Churchland)。基于内容的理论理所当然可以被延伸,以涵盖附加的分类。的确,直到现在《道德基础理论》仍然在被不断扩充,以包含关于自由|限制,浪费这些领域的内容 (出版社的Haidt和Joseph)。然而,基于内容的方法的灵活性也可能成为它的缺点,那就是,无限的划分性。其内容为配合各种行为被划分为(根据个体或文化)三,五,十一,甚至更多种道德基础。究竟是基于什么让我们决定一种道德行为与其分类相配?什么有关道德内容的原则应该引导道德心理去合并或分裂?虽然这些问题并非不可能回答,他们要求仔细考虑基于内容的方法来划分道德心理。确实,这些问题集中于一个更广阔的问题:既然基于不同内容的方法不仅仅是不同的行为,它们是否在道德心理上有着不同的性质?

 

  3、不同的道德关系定义不同的道德领域吗?

 

  2008年3月16日,17岁的兰德·阿卜杜勒·卡迪尔在伊拉克巴士拉被其父亲阿卜杜勒 - 卡迪尔·阿里殴打,绳勒并用刀刺死。如此凶残的攻击究竟有何缘由?兰德被人看到在大庭广众之下与一名基督教的英国士兵说话,而在兰德的家人看来,该士兵是他们的敌人。阿卜杜勒 - 卡迪尔仅被关押了两小时便被无指控释放,当地警方还恭喜他维护了家族的荣誉(Sarhan & Davies, posted 11 May 2008)。

 

  虽然然很多人会强烈谴责这种明确的恶行,为“维护荣誉”而杀人的行为在一些国家的刑法法典中却是被允许的,如阿根廷,委内瑞拉,以色列,约旦,叙利亚,伊朗等。例如,根据以色列刑法第460条规定,如果一个男子发现其妻子与他人通奸,有权杀死妻子和通奸者。

 

  然而,假设阿卜杜勒 - 卡迪尔没有谋杀他的女儿,而是谋杀了一名警官,那么其他警官一定不会赞许他。正如文章前面提到的调查那样,这种假设的情况与实际案例向基于内容的道德划分提出了一个疑问。在相同的背景下,在相同的族群中,对于同一种行为(在此案件中为谋杀)根据其目标(或受害者)的不同,可被裁定为道德或是不道德,正确或是错误。观察一种行为的内容(如,某项行为是否有害,是否不公,是否不纯)似乎不足以解释复杂的道德判断。究竟什么样的道德心理理论可以解释基于内容的方法所不能涵盖的道德判断呢?

 

  一种解决办法是不依照内容而是根据提供一种行为背景的社会关系来划分道德空间。Rai and Fiske (2011)提出道德包含特定的动机以维持各种不同的关系。这种道德心理模型就内容方面而言完全是中性的——行为的种类并不重要,问题的关键在于主要受行为影响的关系。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可以解释依照关系背景的不同,对于一种行为的判断会大相径庭。尤其地,Rai and Fiske (2011)描述了四种完全不同的关系模式:团结,等级,平等和比例关系。团结关系指的是共命运的紧密团体,如家庭成员或密友之间的关系。在团结关系中,人们可以自由地相互索取,事实上,积极谋划使事物客观公正往往适得其反,关系反被削弱。相比而言,在平等关系中,必须维持平衡,公正和互惠。平等出现在司法系统中,在那里惩罚相当于犯罪(如,对于谋杀罪的死刑或是中东地区的极端事件——一名被攻击导致瘫痪的受害者要求沙特阿拉伯法庭以牙还牙,用药物方法切断其攻击者的脊柱;详情见2010年8月20日的CNN新闻)。等级关系是指一种线性的层级关系,上层的领导比下层人民享有更多的权利。而在比例关系中,这种平衡就更不同了,其相互基于比例性的支出与收益,而非平等(如,罚款的多少是按犯罪情节的严重性依比例交付的)。那么依此理论,即便是公平这一概念也不能简单地按一种行为定义,什么是公平依照相互作用者关系的不同有所变化。

 

  我们认为,虽然Rai和Fiske的模型解释了在不同的道德关系间对于同样的行为会有不同的道德判断,该模型太过忽略对内容的考虑了。谋杀女儿的父亲也许比谋杀一个陌生人的父亲更加糟糕(或更好,在阿卜杜勒 - 卡迪尔·阿里看来);然而,一个谋杀女儿的父亲仍然在性质上与一个向女儿说谎的父亲不同。因为 Rai 和Fiske的模型就内容方面而言完全是中性的,它不足以解释指向相同关系的行为之间的差异。

 

  出于一个不同的原因,关系的种类事实上并不重要。而对道德而言重要的只是简单的相互作用物的存在——与它们之间的关系无关。Gray和Wegner (in press)提出道德二元素定义了所有道德。更具体地,二元道德要求两人不同个体的参与——道德施动者和道德受动者。重要地,当道德施动者帮助或伤害道德受动者时,一种行为就被认为属于道德领域。

 

  格雷和他的同事们提出了巧妙的偷窃例子来支持道德的二元本质——你不能偷窃自己。然而,不包含二元体的道德案例又如何呢?例如,自我伤害通常被认为是不道德的(如食用禁忌食物,乱伦或自杀),但它并不包含明确的二元体——道德的施动者和受动者可能是同一个人。此外,将道德行为的范围限制为单一的正向的帮助和负向的损害这一维度,二元性道德可能会牺牲基于内容的方法的力量——如,解释不同的道德行为如何被赋予不同的含义。

 

  4、妥协:内容和关系问题

 

  自我伤害在不同文化中有不同的解读。自杀在亚伯拉罕宗教中是明文禁止的,并且在印度教和佛教中常常承载着消极的含义,因为它被视为触犯上帝意志或是亵渎灵魂和其精神之旅的行为。以此同时,自裁在西方文化中被视为是亵渎或玷污身体和上帝神庙的行为(Synnott, 1992)。相反,自我伤害在其他文化中却能找到更加积极的联想。剖腹,日本一种仪式性的自杀方式,用以维护荣誉或是对犯下的可耻行为的一种回应。许多邪教,例如人民圣殿教或太阳圣殿教称赞集体自杀是使灵魂解脱到更好世界的途径。最后,纵观历史,如自虐等的自我伤害以净化肉体的名由被实行(巴斯坦,Jetten & Fasoli, 2011)。

 

  无论被允许还是被禁止,这些自我伤害的惊人相似之处是它们与纯洁之间的联系。它们与纯洁联系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似乎是,它们作用于自己。实施这些行为——杀,砍,抽打另一个人显然是有伤害的,却并不是不纯洁的。这种二分法解释了分割内容和关系的道德的理论——内容和关系并不是绝对正交的。一种行为的内容与一种行为的关系都会影响道德违背的判断问题。就伤害与纯洁方面具体而言,纯洁道德并不是简单地杜绝令人厌恶的不纯行为,而是不纯行为玷污了个体。同时,伤害道德并不是简单的关于防止打击,砍杀或是其他伤害性行为——而是伤害他人的行为。

 

  为了测试这一理论,我们实施了一系列旨在测试人们对自己及他人触犯纯洁和造成伤害的意愿的实验性研究(Dungan,Chakroff & Young, in preparation). 我们给测试者级别不同的十种触犯纯洁和十种造成伤害的行为(例如,捡起一片脏纸巾,喝奶牛的血,被人在手臂上揪了一下,被皮带抽打)。受测试者依据程度的不同从最好到最不好将这些违背行为划分为1到20级。尤为重要地,其中一半的受测试者排列了他们希望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件,而另一半排列了他们希望发生在自己朋友身上的事件。我们预测,人们喜欢与在紧要关头的道德的生存功能相一致的选项——不是伤害他人,也不是玷污自己。与此预测相一致,当测试者为自己选择时,大多数人宁愿被伤害也不愿被遭受“不纯”之过;然而,当为朋友挑选时,这种模式是颠倒的——大多数人宁愿朋友“不纯”也不愿他们遭受伤害。

 

  难道人们的喜好也与他们的道德判断有关?我们进行了第二研究,在假设的环境下,受测试者和他们的朋友站在两个水桶前(Dungan, Chakroff & Young, in preparation). 。一个桶里是装着烫人的热水,另一个桶里装着一个陌生人消过毒的尿液。在这种情景下,受测者们必须为自己和朋友挑选一个桶,将手浸没在桶里三秒钟。受测者们还被告知做出选择后要回答三个问题:自己的选择是多么恶劣?会造成何种伤害?错在哪里?如预测的那样,受测者们判断将手浸在尿液中是更加恶劣的,无论是选择他们自己还是朋友。但重要地,行为(“纯洁”和“伤害”)和行为的对象(“自己”和“朋友”)都影响了道德正误的判断。受测者们认为为他们自己选择尿液比为朋友选择在道德上更加错误。测试者们对热水的判断则相反——为朋友选择热水比为自己选择热水更加错误。整个实验结果支持我们的理论,当伤害的对象是另一个人时,伤害行为是最不道德的;而触犯自己的纯洁时,纯洁触犯行为是最不道德的。

 

  初步的证据显示有必要在基于内容和基于关系两种道德划分之间做出妥协,需要一种将内容和关系因素都考虑在内的理论。我们提出道德可以用两种道德法则加以定义:

 

  (1)掌管我们如何对待自己的道德。这种道德决定我们应不应该威胁自身或是与自身紧密相关的其他人的安危。

 

  (2)掌管我们如何对待他人的道德。这些道德决定我们如何对待独立的,与自己无关的其他人。

 

  到目前为止,我们只描述了伤害和纯洁的道德模型。有没有一种双型道德模型可以解释其他关于忠诚,等级和平等这些道德呢?在本章的11项提示中,我们认为双型道德模型可作为所有道德行为有力的分类方法。

  相关链接:道德心理学概论(下)

 

  (译者/Easy_翻翻 | 原作者/James Dungan & Liane Young | 来源/译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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