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法典,当爱情遇上疾病,法律不再亮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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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民法典,当爱情遇上疾病,法律不再亮红灯

有人说,恋爱是个技术活儿,步入婚姻前,男女双方以及双方家庭,都要面临各种问题,以及生理、心理、物质等各方面的准备。那就让专家来教教咱们,步入婚姻前的这段时间,都要注意些什么?

我们都很熟悉这样的结婚誓词:你是否愿意这个男子(女子)成为你的丈夫(妻子),与他(她)缔结婚约,无论疾病还是健康……很多人做出这个承诺时都热泪盈眶,然而,婚誓是甜美的,生活是残酷的,现行婚姻法对“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禁止登记结婚的。如今,民法典取消了这个规定,重大疾病不再是结婚禁止项。

文 | 黄小星(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对婚姻无效情形进行了以下列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而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是什么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也就是说,民法典针对禁止结婚的情形、无效婚姻的情形,都去掉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一项。

解读民法典,当爱情遇上疾病,法律不再亮红灯

哪些疾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关于这个问题,现实中是存在一定争议的。婚姻法并没有明确地规定到底哪些病不应当结婚,审判中一般会参考各部委的相关规定。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包括:(1)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2)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4)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会在“医学意见”栏内注明:“建议不宜结婚”。

《异常情况的分类指导标准(试行)》规定:“婚配双方均患有重症智力低下者”不许结婚,而“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发病期间”则为“暂缓结婚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暂缓结婚;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案例1

小李于2012年7月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小张和小李于2017年经人介绍相识,3个月后登记结婚。婚后,小李的病情非但没有好转,反而多次发病。小张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她与小李的婚姻无效。

法院认为: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应当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小张在诉讼中提供了小李的残疾证等材料,证明他婚前就被诊断为患有精神分裂症5年,至今仍需住院治疗,故确认小李与小张的婚姻无效。

案例2

2009年10月,鲍先生被确诊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此后定期治疗,病情总体稳定。2012年,鲍先生与程女士相识、恋爱、结婚。2014年4月,鲍先生因在工作中受到刺激而病情加重,被家人送院治疗,病情控制稳定后出院。2015年11月,程女士以鲍先生婚前隐瞒患有精神分裂症,婚后也未治愈,造成自己身心受到伤害等为由,请求判决婚姻无效。

法院认为:鲍先生与程女士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属合法的婚姻关系,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程女士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理由仅系鲍先生患有精神分裂性疾病,但婚姻登记机关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从而可认定精神分裂性疾病并非《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第六条第五款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应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其次,鲍先生正在医院接受治疗中,是否能治愈,该医院未明确答复。故程女士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点评

以上两个案例,案情相似,判决结果却大相径庭,原因就是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方面缺乏统一、明确的认定标准。

解读民法典,当爱情遇上疾病,法律不再亮红灯

为什么婚姻法会禁止患有重大疾病的人结婚

婚姻法相关规定具有多种法律意图,比如为了阻断遗传病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坚持结婚当事人的结婚意思表示能力等。

案例

小于是一个单纯美丽的姑娘,从小到大一帆风顺,大学毕业后与自己的同学小赵登记结婚。结婚后她才发现,小赵患有家族病史“遗传性共济失调”。小赵讳疾忌医,拒绝检查,对自己是否有遗传病抱有侥幸心理。婚后他开始发病,这个病会让人慢慢失去对自己身体的控制能力,最终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小于不离不弃,默默承担起了养家的重任,精心照顾失去自理能力的丈夫。然而,小赵最终还是治疗无效过世。让小于崩溃的是,丈夫刚走,儿子也发病了。她不得不继续照顾儿子,注定会和艰辛、痛苦常年相伴。

律师点评

如果小于夫妻进行婚前检查,提前知晓小赵患有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当初忍痛割爱,选择不结婚,或者在生育问题上慎重选择,小于就不会为遗传病所累,拥有痛苦的人生。

为什么民法典会取消重大疾病禁止结婚的规定

民法典对该条款的修订,彰显了法律对个人自主权的尊重。现实中,像艾滋病患者、精神障碍患者以及有其他严重疾病的患者,不仅遭受病痛的折磨,还要遭受来自周边人群的回避和歧视。把患重大疾病作为结婚的限制条件,无疑会加深社会对疾病的成见。病人不是罪人,每名病人与健康人享有同等追求美好和幸福的权利,包括结婚生育的权利和自由。

案例

章先生与米女士在朋友聚会上一见钟情。章先生患有家族遗传性疾病—肌阵挛性癫痫。尽管明知未来的爱人是此病情,米女士还是义无反顾,坚持要与张先生结婚,并承诺说为了避免遗传,可以不生育,两人领养一个孩子。面对米女士的痴情,章先生左右为难。

律师点评

根据现行婚姻法规定,严重遗传性疾病不宜登记结婚。假如婚姻登记机关把关严格,那么,章先生与米女士就无法结婚,只能同居。没有配偶的身份保障,双方没有夫妻之间互相扶助的义务;无法自然获得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另一方无法作为法定继承人。无论从情感上还是法律保障上,都会让他们存在诸多障碍和遗憾。而根据民法典规定,两人可以如愿成婚,获得自己想要的幸福。

事实上,从社会危害性来看,重婚和近亲结婚比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危害要大得多。重婚不利于家庭稳定;近亲结婚可能导致孩子畸形,影响人口质量。但疾病不应是结婚的阻碍,如果病人愿意结婚,也有人愿意和他们结婚,那么,法律就应该允许他们结婚。尊重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强调责任自负,这是时代进步与社会文明的体现。当然,病人也要秉着对他人负责的原则,不要故意隐瞒病情,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

标签: 躁狂抑郁型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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